得宜的監禁條件與收容人尊嚴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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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之書面命令」,認為「該束縛措施就安全之必要性而言不合比例,
更何況還有二名警察特別在房門口站崗」(段
56
),總結將請求人綁
在醫院病床上,構成不人道之處遇
(段
59
)。
(
2
) 搜身之措施
警察或監所當局經常對於被暫時或以確定方式剝奪自由之個
人,進行搜身。在第
3
條視角下,搜身
(搜查身驅、搜查私密處或
完整搜身) 亦得引發問題。人權委員會曾在
1980
年
Mc Felley
決定
75
中,針對請求人主張其被施予完整搜身違反公約第
3
條,強調請求
人曾企圖謀殺監所人員,對安全造成重大威脅,因而宣告「在該案
之情勢下,精神或身體之痛苦程度未達到構成不人道處遇所要求
者」(段
61
)。
76
但人權法院在
2001
年
Valasinas
判決
77
中放寬嚴
重性要件。在此案中,請求人除主張其監禁環境違反第
3
條外,另
抱怨監所當局針對其所為之個別行為,特別是在某次接見訪客時,
管理員為了羞辱他,迫使其在一名女性管理員面前全裸,之後令其
蹲下,未帶手套檢視其私密處及訪客帶來的食物。人權法院指出,
「倘若搜身對於確保監獄內的安全、防衛秩序或預防犯罪而言,有
時顯得是必要的,應依適當之方式為之。強制收容人在異性面前全
部脫光,之後未帶手套觸摸其生殖器官和所收到的食物,這些行為
表示出對利害關係人明顯地缺乏尊重,使其尊嚴遭受到真實的侵
害。其應感到焦慮和自卑感」,人權法院總結此搜查行為構成有辱
人格之處遇
(段
117
)。簡言之,當搜查因為安全或秩序要求而有必
要時,仍應以合宜方式進行,不得減損其尊嚴。
75
Comm. EDH déc. 15 mai 1980, Mc Felley c. Royaume-Uni.
76
人權委員會之立場,參見
Belda
(
2010a: 252
)
。
77
CEDH 24 juillet 2001, Valasinas c. Lituani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