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38
歐美研究
第二階段則是對於被剝奪自由者,降低啟動公約第
3
條的門
檻。如前所述,酷刑是公約第
3
條中最高程度的違反,例如,在
1997
年
Aydin
判決,
60
人權法院考量到「攻擊者得藉機濫用受害人的易
損性和其脆弱性」,於是將警察對於被拘禁之
17
歲少女的性侵,
定性為「特別嚴重和醜陋之惡劣處遇的形式」(段
83
)。但長期以來,
人權法院鮮少肯認酷刑的存在,直到
1999
年
Selmouni
判決
61
才終
結此一保守的立場,至少使得警察對於被拘禁者的暴行較不容易躲
避酷刑之定性。在此案中,針對警方對於請求人所施予之性暴力和
羞辱,人權法院於重申公約是「依據目前生活條件予以解釋之活的
文件」後,鄭重宣告:「有些過去被定性為『不人道和有辱人格之
處遇』而非『「酷刑』之行為,在未來可能會接收不同的定性。本
院認為,隨著保護人權和基本自由之要求程度的與日俱增,對於侵
害民主社會基本價值之判斷不可避免地會更加堅定」(段
101
)。在
此案中,人權法院總結請求人所遭受的暴力行為「引發『尖銳的』
苦楚和痛苦,且具備特別嚴重和殘酷的特徵」,應被視為酷刑行為
(段
105
)。
62
降低發動第
3
條之門檻不僅止於「酷刑」,還發生在
此條的每個觀念上,有利於擴充這些觀念的適用範圍。此一判例趨
勢很快地亦適用到對於監所收容人的保護上。
63
(
二
)
得宜監禁條件的確保
有關監所收容人監禁條件之保護,因為
2000
年
Kudla
判決的
出現而發生質變。為有效保護監所收容人,人權法院轉向強調其弱
60
CEDH 25 septembre 1997, Aydin c. Turquie.
61
CEDH Gde. Ch. 28 juillet 1999, Selmouni c. France.
62
有關
Selmouni
判決的分析和影響,詳參
Sudre
(
2011a: 154-166
)
。
63
詳後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