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保險保費之前男女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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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本質之需要而為男女差別待遇,但認為系爭例外條款之適用範圍
必須限縮解釋,因為只有將例外條款之適用限縮在必要的範圍內,
才能使得男女平等待遇原則的效力得到最大程度的發揮。
16
另一類常見之與落實男女平等待遇原則有關指令中的例外條
款,是基於懷孕及母性保護之目的,允許性別差別待遇措施。例如
歐體
2006
/
54
/
EG
指令第
28
條第
1
項不禁止為保護女性——尤其是
(但不限於) 基於懷孕與母性 (
“insbesondere”
bei
Schwangerschaft
und Mutterschaft
)——而為之措施。在
Stoeckel
案中,義大利與法國
政府援引前開保護女性之例外條款,以各該國內禁止女性夜間工作
的法律規定,是為了保護女性免於因夜間工作而有較高被搶劫的風
險,及保護其在家庭生活之餘免於承受過度的工作負擔,主張禁止
女性夜間工作的規定未違反歐盟法之男女平等待遇原則。歐洲法院
於
Stoeckel
案判決中未否定女性保護作為例外條款欲達目的的正當
性,但認為援引前開例外條款以保護女性為目的之差別待遇措施,
解釋上應限於因懷孕與母性保護所必要而為者始足當之。事實上,
可能遭受夜間搶劫風險者不限於女性,而家庭生活中女性應擔任何
等角色和任務與系爭規定要達到的目的無關,系爭案件的當事國過
度擴張歐體
2006
/
54
/
EG
指令第
28
條第
1
項例外條款的適用範圍,
最後認定系爭禁止女性夜間工作之規定違反歐盟法男女平等待遇
原則。
17
在
Kommission
/
Österreich
案,涉及奧地利一項禁止婦女在地下
壓縮空氣環境中工作或者擔任潛水員的規定。奧地利政府於此是援
引歐體
76
/
207
/
EGW
指令第
2
條第
3
項規定:本指令不禁止為保護
女性——尤其是基於懷孕與母性——而為之措施,作為差別待遇之正
16
EuGH, Rs
.
318
/
86, Kommission
/
Frankreich,
Slg
.
1988,
I
-
3559, Rn
.
25
-
28
.
17
EuGH, Rs
.
C
-
345
/
89,
Stoeckel,
Slg
.
1991,
I
-
4047, Rn
.
14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