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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互助是公平審判的化外之地?

531

法律另有規定之情形,而有同法第一百五十九條之四第三款之適用,

自應准其有證據能力。」

若說前述涉及瓜國的

98

年度台上字第

7049

號判決,論述理由起

碼還沾到司法互助的「邊」(至少還以「如該國與我國簽定有司法互助

之條約或協定,且本互惠原則,亦承認我國法官依法之訴訟行為效

力」,作為我國法院承認其屬傳聞容許例外之前提要件),

17

那麼,涉

及日本的

98

年度台上字第

2354

號判決,則是連邊也沾不上,根本完

全不論上開前提就直接訴諸傳聞規定,而且結論也是符合傳聞容許例

外。至於系爭兩案於國外取證之程序是否合法、曾否踐行告知義務、

已否保障被告質問權或有無律師辯護協助等等關鍵問題,

則是在非所

問的無關問題

二、運用結果:「特別可信」之中國公安筆錄

儘管世界上每個法域,理論上都有可能與我國發生司法互助的關

連性,而我國實務上的確也有牽涉不同國家或法域的司法互助刑事案

件。

18

但是,若以實際發生的案件數量而言,與我國發生司法互助關

連的對象,仍以中國居多。

19

換言之,兩岸司法互助是目前我國司法

17

但應注意,其實

98

年度台上字第

7049

號的判決理由,並沒有真正檢驗我國與瓜

國的關係是否符合上開前提要件

(

瓜國有基於司法互助之互惠原則,而承認我國法

官前陳述之效力嗎?

)

,就遽然得出瓜國法院前陳述符合我國傳聞例外的結論了。

18

例示最高法院裁判如:

98

年度台抗字第

550

號裁定

(

澳洲警方所作成之偵訊筆

)

98

年度台上字第

4144

號判決

(

奈及利亞之文書

)

98

年度台上字第

1941

判決

(

澳門之偵訊

)

103

年度台上字第

1549

號判決

(

共犯證人在越南司法機關之

供述

)

19

除下文所述裁判外,另例示最高法院裁判如:

99

年度台上字第

2932

號判決、

99

年度台上字第

3558

號判決、

101

年度台上字第

5138

號判決、

102

年度台上字第

2606

號判決。

依照實務統計,「以『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案件為例,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