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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評論》週刊刊登訪問非法組織「庫德工人黨」領袖之文章,因而被
認定刊登倡議分裂之言論,導致週刊被沒收,且當事人被處六個月
徒刑及罰金。在
Şener v. Turkey
124
及
Birdal v. Turkey
125
兩個案件,
同樣地當事人所出版之文章被指稱為宣揚庫德族分離主義或是仇
恨言論,因而被判刑。
在這幾個判決中,歐洲人權法院強調媒體不應刊登宣傳以暴力
對抗國家之言論,以避免成為傳播仇恨言論及提倡暴力之載具。而
當沒有此情況時,國家不能以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為理由而限制表
意自由。
126
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批判政府之政治言論應受到高度保
障,本案文章內容並未訴諸暴力或仇視,而且當事人受到嚴重處
罰,因而認定土耳其違反公約第
10
條。
在
Arslan v. Turkey
,
127
當事人出版一本書,並獲得
Yunus Nadi
獎,本書前言包括對於
Musa Anter
致敬,而
Musa Anter
是支持庫
德族之政治人物及作家,其在
1992
年被謀殺。本書作者被以發表
分離言論而起訴並判刑。歐洲人權法院認為,本書並非以中立之方
式描述過去歷史,同時對於土耳其政府有強烈批判。不過歐洲人權
法院強調幾個重點,第一,作者透過文學作品表達意見,而非大眾
媒體,因而領土完整及國家安全之疑慮較低。第二,書中並未鼓吹
暴力或武裝抗爭,此為重要因素。第三,當事人所遭受之一年八個
月徒刑是非常嚴重。因而歐洲人權法院認定土耳其違反公約第
10
條。
1999.
124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Şener v. Turkey, judgment of 18 July 2000.
125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Birdal v. Turkey, judgment of 2 October 2007.
126
Sürek and Özdemir v. Turkey, paragraph 63, Sürek v. Turkey
(
no. 4
)
, paragraph
60 and Birdal v. Turkey, paragraph 38.
127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Arslan v. Turkey, judgment of 8 July 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