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麼是仇恨言論,應否及如何管制
485
票,但是在
1998
年土耳其憲法法院以此政黨之活動及其主要成員
之言行違反世俗原則
(
secularism
),而認定違憲,並解散此政黨。歐
洲人權法院認為,其必須通盤檢視個案之後,才能判斷本案是否需
要適用公約第
17
條,
83
最後歐洲人權法院並未在本案適用之。歐
洲人權法院論述幾個重點,第一,此政黨已得到相當選票,因此有
可能威脅民主政體。
84
第二,此政黨主張建立以伊斯蘭律法
(
Sharia
law
) 為基礎之政權,而伊斯蘭律法與民主基本原則不符合,特別是
有關刑法及刑事程序、婦女法律地位、以宗教立場介入個人之公私
領域等。
85
第三,此政黨雖然沒有正式表示以暴力取得政權,但是
其亦未清楚與部分使用暴力之黨員做清楚釐清。
86
最後歐洲人權法
院認為土耳其解散此政黨並未違反公約第
11
條。
有關表意自由,歐洲人權法院並未適用公約第
17
條,而是進
入公約第
10
條第
2
項之討論。在
Gündüz v. Turkey
,
87
當事人在獨
立電視台節目中,與服裝設計師討論婦女衣著是否時尚或符合伊斯
蘭教義,其中當事人強調伊斯蘭教義,而非世俗原則,當事人因而
被指控宗教仇恨並判刑兩年。然而本案中歐洲人權法院完全沒有討
論公約第
17
條,而是直接進入公約第
10
條之論述。歐洲人權法院
認為,當事人只是將世俗原則描述為「不虔誠」(
impious
),並且支
持伊斯蘭律法,當事人並未訴求暴力或是宗教意識之仇恨言論。歐
洲人權法院也認為,本案與前述
Refah Partisi
(
the Welfare Party
)
and
Others v. Turkey
有三點不同,第一,節目中已清楚表示當事人是以
83
Ibid.
, paragraph 100.
84
Ibid.
, paragraph 108.
85
Ibid.
, paragraph 123.
86
Ibid.
, paragraph 131.
87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Gündüz v. Turkey, judgment of 4 December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