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
歐美研究
決反對臺灣加入聯合國與一切只有主權國家才能參加的國際組
織;第二,對於某些必須由主權國家參加的政府間經濟性或其他組
織,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按照國際組織的章程或配合國際組織修
改其章程,有條件地允許安排臺灣作為中國大陸的一個地區組織或
經濟實體加入,如臺灣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會議與世界貿易組織等;
第三,在民間非政府國際組織中,依據一個中國原則,解決臺灣參
與的問題,其中,中國大陸的全國性組織以中國的名義參加,臺灣
的相應組織則以「中國臺灣」或「中國臺北」參加,而臺灣的機構不得
作為國家會員,只能作為地區會員
(黃嘉樹、林紅,
2007: 252-253
)。
這些原則,也反映在中國大陸對我國尋求參與國際衛生組織乙事之
看法上。
馬總統上台後,由於中國大陸認為臺灣尋求「法理臺獨」的可能
性已然降低,故而開始進行臺灣參與國際活動問題的「再思考」
(李
煒,
2010: 50-55
;修春萍,
2011
;黃嘉樹,
2008
)。北京認為,在
臺灣承認「一個中國原則」到兩岸最終統一之間,必然存在一個很長
的過渡時期,若在這段期間,一味地將臺灣的外交活動都列入「臺
獨」的框架之中,或許不利於維護臺海局勢的穩定
(俞新天,
2009
)。
2008
年以來,中國大陸對於我國參與國際組織基本上形成了幾
項前提:(一)
堅持任何安排都不可在國際社會造成「兩個中國」或
「一中一臺」的情況。(二)
堅持臺灣應與北京磋商,而不應透過外
部因素來試圖介入。(三)
北京方面將依據臺灣磋商時的誠意
(
sin-
cerity
),決定臺灣的國際空間,希望臺灣在「一個中國」議題上積
極表態
(
Glaser, 2013: 12
)。(四)
臺灣的參與需視相關的國際組織之
規定,並非中國大陸單獨可以決定。
17
17
此等有關中國大陸官方近期對我國國際參與之相關言論與態度,請參閱附錄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