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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就有關支持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之議題,提出具法
律約束力的法案,而不是僅具共識意義的決議案
(廖漢原,
2013
)。
該法案經通過後,於該年
7
月
12
日由美國總統歐巴馬簽署成為正
式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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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部門的態度
美國行政部門的表態,對我國
2013
年獲邀參與國際民航組織
大會發揮重要的作用。美國國務卿凱瑞
2013
年
1
月獲提名時,於
回覆聯邦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孟南德茲之書面質詢有關如何幫
助臺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時表示,將與國際社會合作,推動臺灣「有
意義參與」該組織
(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13b
)。歐
巴馬於
2013
年
7
月
12
日簽署國會通過之「臺灣觀察員地位」(
Taiwan
Observer Status
)
法案,表示美國完全支持臺灣在不要求以國家身分
參與的國際組織中的會員資格,並鼓勵臺灣適當及有意義參與不可
能成為會員之組織的相關活動。歐巴馬也指出,根據憲法所賦予的
外交權,行政部門會以符合美國「一個中國」政策的精神來詮釋這
項法案,並決定什麼是協助臺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的最佳措施。他
的政府也會在符合憲政慣例的情況下來詮釋並執行相關規定,以使
他行使憲法賦予的外交權限不受干擾
(曹郁芬、陳慧萍、曾鴻儒,
2013; “Office of the Press Secretary,” 2013
)。
美國此項行政部門與國會支持力量的展現,有助於我國國內凝聚
共識,並進一步爭取國際支持,也突顯美國作為調停者所擁有之參照
權力。國內民進黨對美國支持表示感謝,而國際之間包括如日本、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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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Law 113-17 “Taiwan Observer Status”
為美國歐巴馬總統於
2013
年
7
月
12
日正式簽署
(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13a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