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支持臺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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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員身分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會議。這項決議案提出後,後在
2011
年
7
月
26
日、
9
月
21
日及
2012
年
3
月
7
日分別獲得第
112
屆參
院外交委員會、參院院會及眾院外交委員會審議通過,並於
2012
年
9
月
11
日獲眾院院會通過,完成共同決議案立法程序。
9
該決
議案指出,美國會參、眾兩院都認為,(一)
臺灣以觀察員身分「有
意義參與」國際民航組織會議及活動,不但有助達成國際民航組織
所追求目標,同時也可透過有效的國際合作,使降低航空安全威脅
的全球戰略更為成功;(二)
美國政府應該領銜爭取國際支持,以協
助臺灣在國際民航組織取得觀察員之地位;(三)
美國國務院應就美
國政府支持臺灣取得國際民航組織觀察員地位所作努力,向國會簡
報或與國會諮商
(陳培煌,
2012
)。
2013
年
3
月
14
日,由接任凱瑞
(
John Kerry
)
任國務卿之缺而
成為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之孟南德茲,與參議院軍事委員會首席
議員殷霍夫
(
James Inhofe
,共和黨—奧克拉荷馬州)
共同提出第
579
號法案
(
S. 579
),要求美國國務卿應在三年一度國際民航組織
大會中提出計畫,支持臺灣在大會及其後相關會議、活動及機制等
取得觀察員身分;並且應訓令美國駐國際民航組織代表團為臺灣正
式提出成為觀察員之要求;此外,美國國務卿應在法案生效後
30
日內就美國支持臺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一事向國會提交一非機密
性報告等。此項法案並在
6
月
19
日獲得參院院會口頭表決及
6
月
27
日正式通過。與此同時,
3
月
14
日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伊
斯
(
Ed Royce
,共和黨—加州),及該委員會民主黨首席議員安格爾
(
Eliot Engel
,民主黨—紐約州)
聯合提出內容相近之第
1151
號法案
(
H.R. 1151
),其後並於
6
月
18
日通過眾院院會。這是國會第一次
9
眾院院會之決議案即以
2011
年
9
月
21
日參院院會所通過之版本為準,其內容請
參閱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
20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