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支持臺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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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臺灣)
2,300
萬人民有意義參與聯合國專門機構活動的基
本權利」(
United Nations General Assembly, 2008
)。提案最後雖仍
未能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但這樣的作法,當時得到歐洲相關國家
的認同
(李佳霏,
2009a
;唐秉鈞,
2008
)。
二、我方正式提出參與國際民航組織
我國政府於
2009
年正式提出參與國際民航組織之訴求。該年
5
月,我國在美國及包括歐盟在內的其他主要國家支持下,順利以「中
華臺北」(
Chinese Taipei
)
名義及觀察員的身分出席世界衛生大會,是
各方多年來努力的結果。
3
因此,
2009
年聯合國大會開議時,我國外
交部於
9
月
21
日正式提出參與國際民航組織及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
約的訴求。當時外交部次長侯清山表示,鑒於過去我國正式參與聯合
國大會之提案均未能列入議程,反而出現國內民眾挫折感加深、兩岸
關係惡化、而國際社會即使同情也不完全認同等三輸局面,故該年度
不再尋求透過友邦直接提案,而改採務實、彈性的作法,尋求各國優
先支持我國參與前述兩項聯合國專門機構與安排
(謝佳珍,
2009
)。
我國自
1971
年在聯合國的會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後,旋
即於該年
11
月退出了國際民航組織。當前我國以功能性訴求為主,
積極爭取各國的支持。由於飛航的便利與安全符合兩岸及各國人民
的共同利益,確實有優先爭取參與的必要。至於我方參與之策略,
當時外交部次長侯清山表示,將採取三波行動,包括先請友邦政府
首長於
2009
年
9
月
23
日至
30
日的聯合國大會辯論中為我方發言,
再請渠等致函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及國際民航組織會
3
有關我國成功參與世界衛生大會之策略、過程及美國等主要國家之角色,請參閱裘
兆琳
(
2011
)
。關於我國該次參與世界衛生大會後,政府仍必須注意有關我國國際地
位的考量,請參閱黃偉峰
(
2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