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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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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強調語言學是屬於「文化科學的原則學」,雖然看起來是

「民族心理學」的對立面,但他們只是分別從人類精神之文化創造

活動的客觀面與主觀面來進行觀察。馮特認為保羅若修正對心理學

作為法則科學的觀點,那麼他就不致反對民族心理學的提法。馮特

認為保羅的侷限在於,他認為心理學首先要確定一種自身獨立於所

有物理影響之外的精神生命的法則,但獨立於物理的影響怎能說明

精神的發生事件呢?從感覺、知覺到思想過程,心靈的生命都與身

體的機體連結一起。換言之,當我們做經驗的心理學觀察時,就必

須能掌握身體的影響。同樣的,對於文化發展之各分支領域,也必

須追溯到精神生命與外在自然條件之間的交互作用關係。設想心理

學的心靈機制完全由一種與身體的影響無關的運動法則所主導,這

其實還是一種先驗科學,而非真正的心理學 (

Wundt

,

1911

:

15

)。

但馮特也不迴避保羅對於民族心理學是否涉嫌將精神這種人

際互動概念實體化的質疑。馮特回溯到史坦塔爾對於民族精神概念

的看法。史坦塔爾早已意識到,有人會質疑,民族的靈魂 (

Psyche des

Volkes

) 這個詞其實是無法理解的,因為它缺乏能被思考作為行動

之載體的實體。但其實心理學要解決的目標與任務,並不是對於靈

魂 (

Seele

) 的實體與性質的知識,而是在於心理過程與進程的呈

現,亦即在於發現人類內在活動據以進行的法則,並找出在這個活

動中的進步與提昇的原因與條件。史坦塔爾指出,在我們的語言

中,一般也將「靈魂」與「精神」(

Geist

) 做了區別。前者指某種實

體存在,而後者則指純然的活動。心理學因而可區分成「靈魂之學」

(

Seelelehre

) 與「精神之學」(

Geisteslehre

)。前者是對靈魂實體與屬

性的觀察,它因而屬於形上學或自然哲學;後者對於心靈的活動與

法則的觀察,才是真正的心理學範疇。民族心理學因而可說是一種

嚴格意義下的「民族精神學」(

Volksgeistesleh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