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歐美研究
與「心理學」;後者則區分成「歷史的自然科學」(
historische Natur-
wissenschaft
) 與「歷史的文化科學」(
historische Kulturwissenschaft
)
(
Paul, 1909
:
6
)。法則科學研究的是不變的法則,這與歷史科學主要
研究「發展」的概念不相容。心理學作為研究心靈運作的法則,屬
於自然科學領域,但語言總是處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保羅因而認
為不能把語言學放在民族心理學的範圍內來研究。我們對於歷史發
展的事物,最多只能說明一事件是如何能在各種因素的共同作用下
產生出來。保羅稱這類的學說為「原則學」,並主張原則學應致力
於證明:「在常恒的力量與關係下,發展是如何可能的」(
1909
:
2
)。
保羅反對民族心理學的提法,其實是更深入地觸及語言心理學
研究的內在困難。任何廣義的心理學或意識哲學都難以說明:吾人
如何真正能將內在於自我的表象內含,傳達到他人心中;或者,我
們如何能在自我的意識內含之外,去理解別人的意識內含。語言心
理學基本上是依據個體心理學的普遍法則,而研究在個人心靈中實
行的東西,但個人對其他人的影響作用,卻無法透過心理學的成分
去傳達。為了能使自身產生的表象連結,在他人心靈中產生影響,
心靈只能借助肌肉神經產生物理對象 (例如表情或聲音),以借助它
對其他人的感覺神經進行刺激,而產生出相應的表象。由此可見,
語言雖有來自心理的成分,但心理學並非唯一的要素,沒有任何一
種文化產物僅基於純粹心理學的基礎。因而將「文化科學」
(
Kulturwissenschaft
) 視同是「精神科學」(
Geisteswissenschaft
) 這並
不很精確。人類精神始終必須與人類的身體,以及週遭的自然共同
作用,才能產生文化產物。語言史的原則學研究,因而只能歸在歷
史的文化科學這一領域。而如同語言學一樣,文化科學的原則學之
任務,即是去分析心理與物理成素按其各自的法則,能共同作用而
達到目標的普遍條件是什麼 (
Paul, 1909
:
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