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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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學研究的一部分
……
但人類學只就遺傳學或民族學的角
度來研究種族或民族的心靈特徵,卻忽略了去觀察與人類的
共同生活聯繫在一起的精神現象,亦即忽略了應從心理學的
觀點來加以研究。
(
Wundt
,
1911
:
2
)
史坦塔爾與
Lazarus
將研究人類依特定法則以進行文化創造的
活動稱為「民族心理學」,並定義它是:「一門關於精神的民族生
命之成素與法則的學說」(
Lazarus &
Steinthal
,
1860
:
7
)。且如同語
言學的研究,可區分成研究語言本質的普遍語言學,與研究個別語
言之文法結構的特殊語言學,史坦塔爾主張,民族心理學也應區分
成兩部分:第一部分應能展示何謂民族精神,說明它的生命與作用
的普遍條件是什麼,它的建構性元素是什麼,它們是如何構成的,
以能清楚地說明民族精神的形成與發展。這部分是抽象與普遍的,
它排除獨特性而只凸顯它對所有民族都有效的法則。但另一部分則
應是具體的,它處理真實存在的民族精神及其特殊的發展形式,以
能描述或標誌出各民族的特色。史坦塔爾將前者稱為「民族史的心
理學」(
Völkergeschichtliche
Psychologie
),後者稱為「心理學的民族
學」(
Psychische
Ethnologie
),兩者合在一起,才是「民族心理學」
的全部研究內容。
史坦塔爾與
Lazarus
只意在提出一個「民族心理學」的研究綱
領,以廣邀各學科的學者參與討論,但他們並未真正完成民族心理
學的理論系統。馮特則認為應給民族心理學一個系統的建構,因為
將語言學的研究方法擴大到其他文化科學的研究,不應只是研究範
圍的擴大,而應是能對人類精神的運作法則有更深刻的理解。如果
說,語言學研究的是表達民族成員之思想的內在共同形式,那麼神
話學就是研究想像力的內在共同形式,而習俗則是研究意志的內在
共同形式,思想、想像與意志是我們人類最基本的能力,一旦它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