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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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然僅侷限在指涉或呈現出對象的手勢符號。這雖然能凸顯手勢具
有作為傳達訊息之媒介的功能,但卻不足以解釋手勢如何達成作為
非口語溝通與人際互動的語用媒介,以致於像是「擊拍」(
beats
) 等
手勢,在他的分類中就無法被歸類。我們因而可以說,馮特只重視
手勢語的語意學分析,而忽略了手勢的語用學研究。或者說,馮特
對手勢語言研究,偏重闡釋手勢語意學之身體建構性的基礎,但卻
未對手勢語用學的人際互動作用,做進一步的研究。
相對於馮特的手勢理論,侷限在訊息性手勢的研究,當代的手
勢理論則主要集中在後兩類範疇的研究。類比於在聲音語言中,語
言表達是一種「分節音」(
articulation
) 的活動,
Kendon
將「與言說
連結在一起發生的手勢,亦即與言說連結在一起,作為整個表述之
一部分的手勢」稱為「分節手勢」(
gesticulation
)。對於那些在功能
上可以獨立於言說,而做出完全的表述者,他則稱之為「自主手勢」
(
autonomous
gestures
) (
Rossini
,
2012
:
22
)。手勢語言的研究對象應是
與溝通活動有關的「分節手勢」,至於「自主手勢」(例如標記手勢)
由於它們的意義經常是來自文化約定,並且是可以直接被詞語取代
的,所以它們並不是主要的研究對象。
Kendon
的觀點影響了
McNeill
等人的分類,他們也認為手勢語言的研究應集中在與言說一起被使
用的手勢 (像是「隱喻」[
metaphors
]、「象似」[
iconics
] 與「擊拍」
等手勢),他們亦從而將這類用於溝通行動的手勢稱為「語伴手勢」。
此外,由於馮特對於手勢語句法學的研究,是以不用聲音的手
語來作為研究對象;而對語音語言的研究,他則是透過對語言起源
論的批判,指出語音語言的形成過程,即是它取代手勢語言的過
程。這使得馮特基本上把手勢語言與語音語言看成是兩個會互相取
代對方的不相容領域。在這種觀點下,他即如
Kendon
所批評的,
並未去研究語言與手勢之間的關係。然而正如
Kendon
指出,當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