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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悲觀主義,而進一步理解手勢語言的溝通作用與其對思想表達所具
有的意義。
當代手勢語言研究的復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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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是受到文化人類學與手語研
究的啟發。像最早想對手勢現象做詳細分類的
David Efron
,就仍
侷限在研究受文化背景影響,而非自然生成的手勢。他一開始區分
出:與傳達的意義之間沒有任何象似關係的「標記手勢」(
emblem
)、
作為表達心智途徑的「表意手勢」(
ideographs
)、作為表達眼前事物
的「指示手勢」(
deictics
)、表達空間運動概念的「空間運動手勢」
(
spatial movement
)、描述身體行動的「運動手勢」(
kinetographs
) 以
及表達會話韻律的「擊拍手勢」(
batons
),這些區分顯然同樣缺乏明
確的原則。
Paul Ekman
與
Wallace Friesen
因而認為,若要精確地進
行手勢的區分,首先需要界定「怎樣才算是溝通?」他們以手勢是
否具有:文化分享的意義 (
Culturally
Shared
Meaning
)、意向性
(
intentionality
) 或對聽者行為的改變 (
Modification
of
Listener’s
Behavior
) 這三個參數,將非口語的溝通行為區分成三大範疇。它
們包括:(
1
) 訊息性 (
informative
) 手勢:這意指言說者雖沒有意圖
要傳達什麼意思,但它仍能對聽者提供一些可以分享的意義;(
2
) 溝
通性 (
communicative
) 手勢:它有意圖且清楚地想傳達特定的訊息
給收受人;(
3
) 互動性 (
interactive
) 手勢:它意圖想改變或影響聽
者的互動行為 (
Rossini, 2012: 20-21
)。
馮特依據生理心理學的表達運動理論,指出手勢的主要作用在
於作為心靈狀態的身體表徵。但他卻忽略,手勢語主要存在於面對
面的溝通行動中,它在本質上應屬於非口語溝通的人際互動領域。
可見,若依上述三類範疇的區分來看,馮特對手勢的字源學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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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關於手勢分類的當代研究,主要參考
Rossini
(
2012: 19-25
)
的研究成果。關於
當代手勢語分類的討論,亦可參見徐嘉慧
(
2009
)
的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