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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生相同的情感,以把自己的感受傳達給對方。動物的聲音表達因而

具有與脈博加速、痛苦與甜蜜之表情等表達運動相同的心理生理學

意義。

馮特把人類與動物都能發出的聲音,當成是與表情、手勢相類

似的身體姿態,並稱之為「聲音姿態」(

Klanggeberde

[

Wundt, 1893

:

613]

Lautgeberde

[

1904: II, 637

])。作為表達運動的聲音姿態,

日後雖能進一步作為隨意圖而表達的語言媒介,但它一開始作為語

音語言的前階段,卻主要只具表達情緒的主觀意義,而尚不具有表

象或指涉對象的客觀意義。就此而言,馮特顯然也同意亞里斯多德

以來的觀點,亦即,像是野獸喊叫的聲音,並非即等同於語言。不

過,馮特也並不因而就跳躍到主張語音所具的意義,是純粹的人為

約定的產物。而是另闢蹊徑,主張具表達情緒之主觀意義的聲音姿

態,若能奠定在手勢之身體建構活動的基礎上,那麼人類即能有別

於動物,將聲音形構成具語意內含的語音。

為了證明語音的意義基礎,必須建構在身體手勢的參與之上,

馮特首先考察兒童的語言學習過程 (

Wundt, 1906b

:

278

-

286

)。人與

動物所具有的本能一樣,只要開始運用他的發音器官,就能發出各

種不同的聲音。兒童牙牙學語的過程,一般被理解成,是透過模仿

大人所發出的聲音而學會語言。但其實稍加觀察即可知,對於兒童

的語言學習而言,表情與手勢的協助是不可或缺的。從表面上看,

兒童學說話就是以他能任意發出聲音的能力,透過模仿大人的說

話,而學會語言的使用。但在這個過程中,兒童必須先能用手勢指

示出吸引他注意的對象,或嘗試用表情或手勢來表達或摹擬他所想

傳達的情緒或事物,並同時呢喃地發出任意的聲音,來加強他自己

或他人對這個對象的注意。這時惟有在旁邊的大人能從兒童的表情

與手勢,理解它所意指的情緒或對象,並發出能指稱它的聲音,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