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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生相同的情感,以把自己的感受傳達給對方。動物的聲音表達因而
具有與脈博加速、痛苦與甜蜜之表情等表達運動相同的心理生理學
意義。
馮特把人類與動物都能發出的聲音,當成是與表情、手勢相類
似的身體姿態,並稱之為「聲音姿態」(
Klanggeberde
[
Wundt, 1893
:
613]
或
Lautgeberde
[
1904: II, 637
])。作為表達運動的聲音姿態,
日後雖能進一步作為隨意圖而表達的語言媒介,但它一開始作為語
音語言的前階段,卻主要只具表達情緒的主觀意義,而尚不具有表
象或指涉對象的客觀意義。就此而言,馮特顯然也同意亞里斯多德
以來的觀點,亦即,像是野獸喊叫的聲音,並非即等同於語言。不
過,馮特也並不因而就跳躍到主張語音所具的意義,是純粹的人為
約定的產物。而是另闢蹊徑,主張具表達情緒之主觀意義的聲音姿
態,若能奠定在手勢之身體建構活動的基礎上,那麼人類即能有別
於動物,將聲音形構成具語意內含的語音。
為了證明語音的意義基礎,必須建構在身體手勢的參與之上,
馮特首先考察兒童的語言學習過程 (
Wundt, 1906b
:
278
-
286
)。人與
動物所具有的本能一樣,只要開始運用他的發音器官,就能發出各
種不同的聲音。兒童牙牙學語的過程,一般被理解成,是透過模仿
大人所發出的聲音而學會語言。但其實稍加觀察即可知,對於兒童
的語言學習而言,表情與手勢的協助是不可或缺的。從表面上看,
兒童學說話就是以他能任意發出聲音的能力,透過模仿大人的說
話,而學會語言的使用。但在這個過程中,兒童必須先能用手勢指
示出吸引他注意的對象,或嘗試用表情或手勢來表達或摹擬他所想
傳達的情緒或事物,並同時呢喃地發出任意的聲音,來加強他自己
或他人對這個對象的注意。這時惟有在旁邊的大人能從兒童的表情
與手勢,理解它所意指的情緒或對象,並發出能指稱它的聲音,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