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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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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徵手勢的概念感性化轉移作用

馮特視「象徵手勢」為次要類,這並不是說象徵手勢是比較不

重要的手勢,而是說它已經逐漸不屬於純粹出於情緒之自然身體表

達的記號,而是更多地具有思想的抽象內含與文化規定的涵義。它

只在需要應用到既有的手勢,作為概念的感性化象徵之時,才屬於

手勢語言的範疇,否則它基本上已經是屬於可被聲音語言取代的任

意符號。馮特指出,象徵手勢最接近於會意手勢,他並將象徵手勢

定義為:「它將出於某一直觀領域的表達性表象,轉移到另一個領

域中,例如將時間表象用空間加以意指,或者使抽象的概念能得到

感性的直觀」。這即表示,當我們在表現手勢中透過象形與會意手

勢,對於對象進行想像力的再造與創造,而這種想像摹擬的行動,

又能引起他人模仿的話,那麼我們基本上就已經能形構出對於對象

的特定概念。但若要將這種概念表達出來,那麼我們還得借助象徵

手勢的作用。因為象徵手勢的作用,正在於透過已有的手勢進行概

念的轉移,以使我們的抽象概念能得到感性的直觀。

從指示手勢到象徵手勢的發展,因而也是我們對世界的認知從

「象似性」(

iconicity

) 到「象徵性」的思維抽象過程。但馮特並非

像黑格爾強調概念的抽象性所表現的精神自由,即高於圖象思維之

受限於感性直觀的「象似性」。相對的,從上述對馮特將手勢語區

分成「指示」、「表現」與「象徵」這三大類範疇的理論意圖之分

析可知,所謂人類運用其思想能力去認知外在世界的對象,這種認

知活動的可能性基礎,反而必須建立在人類身體在手勢的情緒表達

中,透過「指示手勢的意向性意指作用」、「表現手勢的想像力形

構作用」與「象徵手勢的概念感性化轉移作用」之上,才得以成立。

馮特從他的生理心理學的表達運動理論出發,因而非常一致地貫徹

了他對「內省心理學」之方法論的批判。我們並無內在的心靈之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