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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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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直接的感性反應或占有對象的方式,來滿足情緒表達的需求,

以致於它的活動最終都會消失在對象之中。即便如此,這些表達運

動的初級形式,仍代表吾人能反應外在對象刺激的主動性。當強烈

的情緒弱化或對象不在場時,它對我們的感性刺激,仍將引發我們

的情緒反應。此時我們不由自主地以手勢來指出這些事物,或想將

它在我們心中留存的表象,以手勢加以表達。在這種反應活動中,

一種新形式的具體自我意識與對象意識,就已經開始被建構出來

了。在手勢的表達中,我們可以看到吾人心靈最初將表象對象化的

客體化建構活動,對此馮特曾說:

相對於情感偏好以臉部的表情運動表現出來,鮮活的表象之

變換則是以整個身體

(

亦即手與手臂

)

的手勢運動

(

pantomimische Bewegungen

)

反映出來。不論是用手指指示出

來的對象,或是用手勢對此對象做出摹擬,它們都是基於一

種深刻的基礎,亦即想將我們所有的表象,從我們自身中移

置出來。

(

Wundt

,

1906a

:

258

)

馮特在此闡明,手勢作為表達運動,無非即是意在將我們對於

對象所形成的表象「從我們自身中移置出來」。而這其實即是說,

手勢構成我們能將表象對象化的基礎,這也從而使手勢的表達運

動,成為人類精神最初的客觀化建構活動。在將表象對象化的過程

中,指示手勢首先具有為思想建立對象連結的意向性作用。馮特將

「指示手勢」定義成:「弱化成『意指』(

Andeutungen

) 的掌握運

動」(

Wundt, 1904

:

I,

129

)。吾人在生活實踐中,原本是用手來掌握

事物,但當我們掌握不到事物的時候,我們的抓握動作,即變成指

示的手勢。對於那些位在我們伸手不能及之處的事物或甚至不在場

的事物,我們仍有想掌握住它的情緒衝動,我們因而不由自主地以

手來指出那個事物所在的位置,它消失或存在的去向。此時不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