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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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以直接的感性反應或占有對象的方式,來滿足情緒表達的需求,
以致於它的活動最終都會消失在對象之中。即便如此,這些表達運
動的初級形式,仍代表吾人能反應外在對象刺激的主動性。當強烈
的情緒弱化或對象不在場時,它對我們的感性刺激,仍將引發我們
的情緒反應。此時我們不由自主地以手勢來指出這些事物,或想將
它在我們心中留存的表象,以手勢加以表達。在這種反應活動中,
一種新形式的具體自我意識與對象意識,就已經開始被建構出來
了。在手勢的表達中,我們可以看到吾人心靈最初將表象對象化的
客體化建構活動,對此馮特曾說:
相對於情感偏好以臉部的表情運動表現出來,鮮活的表象之
變換則是以整個身體
(
亦即手與手臂
)
的手勢運動
(
pantomimische Bewegungen
)
反映出來。不論是用手指指示出
來的對象,或是用手勢對此對象做出摹擬,它們都是基於一
種深刻的基礎,亦即想將我們所有的表象,從我們自身中移
置出來。
(
Wundt
,
1906a
:
258
)
馮特在此闡明,手勢作為表達運動,無非即是意在將我們對於
對象所形成的表象「從我們自身中移置出來」。而這其實即是說,
手勢構成我們能將表象對象化的基礎,這也從而使手勢的表達運
動,成為人類精神最初的客觀化建構活動。在將表象對象化的過程
中,指示手勢首先具有為思想建立對象連結的意向性作用。馮特將
「指示手勢」定義成:「弱化成『意指』(
Andeutungen
) 的掌握運
動」(
Wundt, 1904
:
I,
129
)。吾人在生活實踐中,原本是用手來掌握
事物,但當我們掌握不到事物的時候,我們的抓握動作,即變成指
示的手勢。對於那些位在我們伸手不能及之處的事物或甚至不在場
的事物,我們仍有想掌握住它的情緒衝動,我們因而不由自主地以
手來指出那個事物所在的位置,它消失或存在的去向。此時不再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