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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心理學原則,即首先迫使我們去加以統覺的表象,經常即是最先經
由手勢而被表達者」(
Wundt, 1904
:
I, 214
)。我們因而仍應在手勢語
言的一般句法規則之外,進一步研究在它背後決定這些句法運作的
心理學原則。
針對手勢語句法學的第三個問題,馮特指出,手勢語的句法學
與其他語言一樣,大都受:「邏輯依待性」、「時間依待性」與「空
間依待性」這三個原則的影響。而若我們把時空依待性合稱為「直
觀依待性」,那麼手勢語句法學的特殊性就在於:手勢語句法學的
「直觀依待性」是遠重要於它對邏輯的依待性。馮特認為這種特性
特別可以從:(
1
) 個別記號具有感性的直觀性與直接的可理解性,
與 (
2
) 其記號的彼此相續的系列是較緩慢進行的,這兩個手勢語的
性質看出來 (
Wundt, 1904
:
I, 217
-
218
)。因為我們在很多時候,就
是為了考慮這兩個直觀上的因素,以致於會去違反我們一般都會普
遍遵守的邏輯依待性原則。
例如,在一個句子中,若其謂語的部分包含有一個受詞,則我
們為了強調之故而把這部分前置時,我們就經常把這個受詞當成是
主詞。在此由於原先主詞在前、受詞在後的邏輯關係被顛倒,以致
於在手勢語的表達中,我們經常會借助將原來在言說中的一個較長
的句子,分解成好幾個簡單句的結合,以能無誤地達成理解。反之,
有些在口語中可以表達的動詞前置形式,例如:
Es weinte
das Kind
(動詞「哭」[
weint]
在主詞「小孩」[
Kind
]之前,以強調小孩的哭),
用手勢語就無法表達。這顯然受到直觀性與手勢排列相對緩慢的影
響,因為若我們先做出「哭」的手勢,那麼由於手勢的感性直觀性
與排列過程的相對緩慢性,這個手勢將會被看成是一個獨立的表
象。但對於一個獨立的「哭」的手勢出現在空中,若它與下一個手
勢之間還有短暫的時間差,那麼我們就無法理解它要表達的相關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