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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的方式,而是間接地透過能作用於概念轉移的連結,使它的意指能
被理解。
象徵手勢因而與最接近的會意手勢仍有不同,象徵手勢要喚起
的,並不是它自己要表達的概念所從屬的表象,而是要喚起一個完
全不同的表象,這個表象僅能用它附帶有的特性,來表達象徵手勢
的意指內含。例如在圖
9
,北美印第安人以兩手食指相勾,表示「友
誼」,這就不是在摹擬對象,而是必須透過聯想,以將手指相交結
的感性圖象,轉移成在人際領域中的交好關係,以使「友誼」這個
抽象的概念,能以感性直觀的方式被理解。而在圖
9
中,拿坡里人
用手指將眼窩的肌肉向下拉,以使眼睛變大,這種手勢表示:我有
眼晴、我沒有瞎、我會睜大眼睛看你怎麼做,而其意即象徵我對你
的「不信任」。
馮特並在此特別強調,象徵作用是與符號的任意約定性有區別
的 (
Wundt, 1904
:
I, 174
-
175
)。在德文或英文中,
Symbol
這個字都
可以同時用來指在漢語中有區分的「象徵」與「符號」。但這兩個
意思其實是相當不同的。若我們只將手勢當成是一種語言概念來理
解,那麼我們當然可以像是在聲音語言那裡說詞語是概念的符號那
樣,稱手勢語言是以手勢作為符號。但不同的是,「符號」可以用
來作為意指任何意義的記號 (
Ζ
eichen
),它的作用只在於,能讓我們
想起被我們思考到的概念,而不論它們之間所存在的連結,到底是
基於任何內在的關係,還是僅僅基於外在或約定俗成的關係。但「象
徵」卻必須使用感性的圖象,以呈現出雖與它不同、但卻與它具有
聯想關係的概念。
對於馮特而言,象徵與符號的區別,正是手勢語言與聲音語言
截然不同之處。在聲音語言中,詞語就是外在的記號,它與它所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