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
歐美研究
關係的原則」而進行的,當它為了表達我們內心愈來愈複雜的表
象,那麼新的手勢形式就會持續不斷地發展出來。可見,手勢語的
字源學應依語言心理學,而非依歷史比較語言學的方法來做分析。
馮特因而主張,手勢語的研究才能真正為我們提供原始語的說明:
當手勢的心理學意義,以及它與表達運動的原則之間的關係
被了解之後,手勢語的字源學就能得到證明……我們因而可
說,原始語的概念在語音語言的領域中,只能是一種假設性
的界限概念,然而在手勢語言中,它卻成為可直接觀察到的
真實存在。
(
Wundt, 1904: I, 155
)
在表達理論中,作為情緒之表象關聯的手勢,與在手勢語言
中,作為溝通媒介的手勢,其心理學的來源雖然相同,但其表現的
形式則應有發展階段的不同。但馮特在《生理心理學綱要》中,卻
忽略這種差異,直接依據表達理論的手勢區分,將手勢語言的構詞
學區分成「指證手勢」(
demonstrirende
Gebärde
) 與「描繪手勢」
(
malende Gebärde
) 兩大類。然後再將描繪手勢細分成「直接標記」
(
direct
bezeichnende
) 、「會意」 (
mitbezeichnende
) 與「象徵」
(
symbolische
) 等三類手勢 (
Wundt, 1893
:
661
)。直到《民族心理學》
一書他才嘗試修正。他將手勢區分成「指示」(
beweisende
)、「表現」
(
darstellendende
) 與「象徵」手勢等三大類。並接著將表現手勢區
分成「象形手勢」 (
nachbildende
Gebärde
) 與「會意手勢」
(
mitbezeichende
Gebärde
) 兩類,
18
最後再將象形手勢細分成「比
劃手勢」(
zeichende
Gebärde
) 與「定型手勢」(
plastische
Gebärde
)
18
馮特將
“nachbildende Gebärde”
定義為「對身邊事物的純粹摹擬」,本文因而將
這種手勢譯為「象形手勢」;他將
“mitbezeichende Gebärde”
定義為「記號與對
象之間的關係,必須經由想像的協助或補充的功能,才能被理解」,本文因而將
這種手勢漢譯為「會意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