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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關係的原則」而進行的,當它為了表達我們內心愈來愈複雜的表

象,那麼新的手勢形式就會持續不斷地發展出來。可見,手勢語的

字源學應依語言心理學,而非依歷史比較語言學的方法來做分析。

馮特因而主張,手勢語的研究才能真正為我們提供原始語的說明:

當手勢的心理學意義,以及它與表達運動的原則之間的關係

被了解之後,手勢語的字源學就能得到證明……我們因而可

說,原始語的概念在語音語言的領域中,只能是一種假設性

的界限概念,然而在手勢語言中,它卻成為可直接觀察到的

真實存在。

(

Wundt, 1904: I, 155

)

在表達理論中,作為情緒之表象關聯的手勢,與在手勢語言

中,作為溝通媒介的手勢,其心理學的來源雖然相同,但其表現的

形式則應有發展階段的不同。但馮特在《生理心理學綱要》中,卻

忽略這種差異,直接依據表達理論的手勢區分,將手勢語言的構詞

學區分成「指證手勢」(

demonstrirende

Gebärde

) 與「描繪手勢」

(

malende Gebärde

) 兩大類。然後再將描繪手勢細分成「直接標記」

(

direct

bezeichnende

) 、「會意」 (

mitbezeichnende

) 與「象徵」

(

symbolische

) 等三類手勢 (

Wundt, 1893

:

661

)。直到《民族心理學》

一書他才嘗試修正。他將手勢區分成「指示」(

beweisende

)、「表現」

(

darstellendende

) 與「象徵」手勢等三大類。並接著將表現手勢區

分成「象形手勢」 (

nachbildende

Gebärde

) 與「會意手勢」

(

mitbezeichende

Gebärde

) 兩類,

18

最後再將象形手勢細分成「比

劃手勢」(

zeichende

Gebärde

) 與「定型手勢」(

plastische

Gebärde

)

18

馮特將

“nachbildende Gebärde”

定義為「對身邊事物的純粹摹擬」,本文因而將

這種手勢譯為「象形手勢」;他將

“mitbezeichende Gebärde”

定義為「記號與對

象之間的關係,必須經由想像的協助或補充的功能,才能被理解」,本文因而將

這種手勢漢譯為「會意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