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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分是包括他所謂的手勢語言之方言研究的特殊語言學 (第一節),第
三部分則是包含討論手勢語言的起源與語意變遷的語言史 (第三節
與第五節)。
為了說明手勢語言在人類歷史中的存在事實與不同的應用形
態,以作為建構手勢語文法學的基礎,馮特先論述了手勢語的方言
學。他借助
Samuel Heinicke
(
1727
-
1790
) 的手語研究剖析「聾啞人
士的手語」;依據
Garrick Mallery
(
1831
-
1894
) 的名著《北美印第
安人手語》(
Sign
Language
among North
American
Indians
,
1881
) 的
研究,說明「原始民族的手語」;義大利人講話素以手勢繁多著名,
Andrea
de
Jorio
(
1769
-
1851
) 在《取徑於拿坡里人手勢對於古代戲
劇姿態的研究》(
La mimica
degli
antichi
investigata
nel
gestire
napo-
letano
,
1832
) 對此曾有詳細描述,馮特即由此討論「歐洲開化民族
的傳統手語」;義大利西西里島的修道士由於苦修不語的誡令,發
展出一套獨特的手語系統,馮特乃根據
Friedrich Kluge
的〈記號語
的歷史〉(
Zur Geschichte
der Zeichensprache
) 及其他人的記載,探
討「西西里修道士的手語」。馮特認為可以把手勢語言的這些不同
的發展形態,當成是在手勢語言中的各種方言來加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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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特在手勢語言的系統研究中,最重要的貢獻是他對手勢語言
的構詞學與句法學的語言心理學研究。筆者以下先將馮特研究手勢
語的系統綱要加以圖示 (參見表
1
),再分別就馮特的手勢語文法學
研究,以及由此建立的意義身體構成論,進行較為詳細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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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語言哲學的研究中,無法詳述這些內容。但我們也應當指出,馮特只將這
些不同形態的手勢語,當成是手勢語的不同方言來加以研究,但卻未達到像在洪
堡特語言學中的要求,應當建立這些不同形態之手勢語的類型學,以研究手勢語
言在這些形態中所遵守的內在語言形式有什麼基本的原則性差異,這個工作顯然
仍有待於當代語言學家的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