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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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緒表達的表象關聯依據「運動與感官表象具有關係的原
則」(
Das
Princip
der
Beziehung
der
Bewegung
zu
Sinnesvorstellun-
gen
),以各種手勢做出身體的表達運動。這條原則涉及到那些不能
歸諸前兩條原則所管制的表情與手勢。手與手臂的表達運動,即特
別是經由此原則而被規定。當我們帶著情緒談到某人或某事時,我
們就會不由自主地想用手把他們指出來,或想用比手畫腳的方式,
將該事物的外形摹擬出來。即使我們所要談及的對象不在場,我們
還是會在我們的視野範圍內把他指出來,或指出他遠離於此的方
向。而在充滿情緒的言說與思想中,我們同樣會將空間與時間的關
係,用手的提高或放下、向前或向後,來指出空間的方向或時間的
過去與未來。手勢運動的基本形式因而主要包含「指示手勢」與「摹
擬手勢」這兩種。
伍、馮特的手勢語言理論
在上述表達理論的研究中,表情猶如自然而發的感嘆詞,但如
同語言能具有詞語與語句的身體表達媒介者,惟有手勢。馮特隨後
即在《民族心理學:語言、神話與習俗之發展法則的研究》
(
Völkerpsychologie. Eine Untersuchung der Entwicklungsgesetze von
Sprache, Mythus und Sitte,
1900-1920
) 第一卷《語言》(
Die Sprache
)
中,嘗試為手勢語言提出一個系統性的研究架構。其實正如史坦塔
爾以來的洪堡特語言學傳統,語言學一般都包含有研究語言之本質
的「普遍語言學」部分,與研究個別語言之文法的「特殊語言學」
部分,有時還包括語言之歷史發展的研究。馮特對於手勢語言的系
統研究,同樣也包含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包括手勢的字源學 (構
詞學) 與句法學的普遍語言學 (第二章的第二節與第四節),第二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