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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覺活動中的心理過程與身體表達運動的對應關係,來重構出表達運
動的系統。當我們的身體感官接受外在刺激、產生印象的同時,這
個感覺必也同時觸動我們的情感而產生特定的情緒。當外在刺激非
常強烈時,它使我們的神經反應完全集中在這個刺激之上。我們無
法立刻辨識這個刺激的性質,以致於身體當下只能以心跳與脈博加
速,或產生臉紅、臉色蒼白等不隨意的身體反射動作來加以反應。
但當外在刺激較弱時,我們對印象的直接感覺也就比較弱,而主觀
的情緒感受則相對轉強。此時我們就可以根據外在感覺所連帶產生
的情感,來選擇做情緒好惡的本能反應。並在身體的表達運動中,
以臉部表情表達出好惡的情緒。而一旦我們接受外在世界刺激的身
體緊張鬆馳下來,那麼感覺對象就又從我們主觀的反應中客觀地呈
現出來,而成為在我們思想中的表象。這時我們的身體就可以用手
勢等身體運動的方式,來表達在我們意識中最初的表象內容。
臉紅心跳、愁容滿面、手舞足蹈,無一不是在以身體姿態表達
我們內心的想法與情緒。馮特即根據以上的現象描述,試圖透過心
理學的理論範疇,來進行表達運動的系統分類。它依「量」、「質」
與「關係」三類範疇來做區分。首先,強烈的情緒運動會造成神經
分布的改變,乃至於我們無法區分表達的差異,此時我們只能感受
到印象刺激的情緒強度。但當情緒運動是較為輕微的,那麼其他的
表達形式就會起作用。像是在強烈情緒所引發的「一般的肌肉震動」
(
allgemeine Muskelerschütterung
) 之外,就還存在如「情感的性質」
(
Beschaffenheit
der
Gefühle
) 與「感官表象的方向」(
Richtung
der
Sinnesvorstellung
) 等表達運動。馮特將臉紅心跳與脈博加速等身體
表達運動,稱為「情緒表達的強度」;把面部表情的身體表達運動,
稱為「情緒表達的性質」;而把手勢等身體的表達運動,稱為「情
緒表達的表象關係」,然後他再依這三類身體表達運動的心理學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