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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普遍的概念而言,可稱之為表達運動,而語言即可算是其中一種獨

特的發展形式。每一種語言都經由肌肉作用所產生的聲音表現或其

他感性可知覺的記號,而將內在的狀態、表象、情感與激情向外顯

示。若此定義符合表達運動的概念,則語言的特徵及其與其他相類

似運動的差別就只在於:它是經由表象的表達,而為思想的傳達服

務」(

Wundt

,

1904

:

I, 37

)。馮特在此明確指出,語言雖然也是一種

表達運動,但它與其他的表達運動仍有明顯的區別,亦即:「它是

經由表象的表達,而為思想的傳達而服務」。語言心理學的解釋,

因而不能像史坦塔爾,只訴諸赫爾巴特的表象機械連結的個人心理

學理論,而是必須說明像是原來只是作為情緒表達的身體運動所反

射發出的聲音,如何從它作為心理狀態的身體徵象,變成是意指對

象之表象的詞語,而得以為思想的傳達而服務。

二、表達運動理論的歷史溯源:面相學與戲劇學

13

為了能在他的生理心理學的架構中,為情緒表達的身體運動做

出系統性的陳述,以能進一步說明語言之意義建構的身體姿態基

礎。馮特非常有洞見的意識到自古以來,被視為迷信或偽科學的「面

相學」的理論價值。人的表情與內心具有一定的關聯性,這是基於

對精神與身體之間具有特定聯繫關係的知覺而可得知的。雖然以往

面相學的研究的理論價值甚少,他們都錯把人類基於原初陶治的特

性或骨骼形態所產生的形式,當成是精神特性之充滿意義的象徵,

以致於對人類的特性與動物的形式做了任意的比較,認為它們之間

有氣質或脾性的相近性。例如在

1586

年,

Giambattista della

Porta

13

馮特從面相學與戲劇學追溯他自己表達運動理論的來源,此可參見

Wundt

(

1893:

607-610, 1906a: 243-2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