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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於內省的途徑掌握在內在知覺中的心靈活動。但內省只容第一人稱
的自我才能通達,它無法作為經驗觀察的對象,這使得心理學的研
究經常必須依賴研究心靈實體的形上學。生理學則習於透過外感的
知覺活動來研究人類的生命現象,自法國百科全書派的唯物哲學家
以來,他們大都拒斥形上學的預設,而試圖把心理過程等同於大腦
與神經的作用,以能進行經驗的研究。
馮特提出生理心理學的構想,並不只是簡單的想把形上的心靈
學與唯物的生理學觀點結合在一起,而是試圖在傳統的兩條路徑之
外,提出心理學的第三條進路。馮特不從「奠基於心靈學的內在知
覺」之傳統心理學觀點出發,他強調他的心理學作為「生理學的心
理學」,是要從生理學的觀點出發來研究心理學。但馮特這種基於
生理學觀點的「經驗心理學」或「實驗心理學」,並不像是當代的
心靈哲學,仍繼承法國啟蒙時期的百科全書派,將心理過程還原成
心腦功能來研究,而是主張「心理學真正要研究的並非是從外表上
看到的人本身,而是人自身的直接經驗」(馮特,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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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自身
的直接經驗,並不能被化約成單純的大腦-神經現象,而是包含生
理與心理這兩種成分在自身中。因而當馮特說他的生理心理學是一
種「實驗心理學」時,他最初的目的並不是要將心理學化約成自然
科學,而是基於「沒有任何心理過程可以不受生理活動的影響而產
生」這個信念,主張對心理過程的觀察,都必須從人類身體過程的
改變來加以觀察,才能有客觀的基礎。對馮特而言,心理學應當採
取實驗心理學的進路,最根本的理由毋寧在於,心理生活的特性是
與身體不可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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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意義上,我們甚至可以說,馮特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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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特在《人類與動物心理學講義》
(
Vorlesungen über die Menschen- und Thierseele
)
中說:「在心理學中,只有那些直接受到物理過程影響的心理現象才能成為實驗
的對象。我們並不能對心靈本身進行實驗,而是對心靈的外部工作、感覺器官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