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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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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解釋基礎,但對於具跨主體可溝通性的語言意義,史坦塔爾卻
又只是訴諸赫爾巴特在個人心理學中的表象連結機制來說明,而非
從人類精神活動的歷史發展來解釋語言的形成與演變。這種理論的
缺陷,使得當時以心理學理論聞名的馮特,認為有必要將在十九世
紀中,語言學研究的「語言史」問題,與在語言哲學中的「語言心
理學」問題,再進一步綜合起來。他的一本專著的書名《語言史與
語言心理學》(
Sprachgeschichte und Sprachpsychologie
, 1901
),即很
能表現出他因應語言學之時代挑戰的企圖。馮特認為他足擔此任,
因為他在當時所提出的「生理心理學」,正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
史坦塔爾意圖要以語言心理學解釋介於人類思維與聲音法則之間
的內在語言形式的運作,無非即是要說明存在於心理與生理或精神
與身體之間有一相互對應的關係,馮特稱此為情緒表達的身體運動
(或即「表達運動」)。對馮特而言,語言作為表達運動的特殊形態,
其具民族差異性的內在語言形式,因而與吾人身體與情感之對外在
世界的反應所構成的姿態表現,有著極為密切的關係。
一、馮特的「生理心理學」構想
馮特在未做語言學研究之前,早已經是當時舉世聞名的心理學
家,他所創立的實驗心理學影響了歐美一整代的學者。馮特把他自
己的心理學稱為「生理心理學」。顧名思義地說,「生理心理學」
就是要將研究「人類生命現象」的兩種科學——「生理學」與「心
理學」——結合起來。人類的身體與心靈是一體之兩面,惟有能同
時掌握這兩方面的關係,才能對「生命現象的整體」做出真實的闡
明,或達成對「人類存在的總體理解」 (
Totalauffassung
des
menschlichen
Seins
,
1893
:
Bd
.
1
,
2
)。但以往這兩種科學卻各行其
是:心理學自吳爾夫 (
Christian Wolff
,
1679
-
1754
) 以來,習於透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