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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言的起源所要探討的無非即是,去認識那種直接先於語言創造而存
在的精神教養 [狀態],或即應去理解作為語言必定會被產生出來的
條件之意識的狀態或特定關係。以能洞察到精神能從這種狀態獲得
什麼,或這種狀態如何能依法則地繼續發展下去」(
Steinthal, 1871
:
81
)。為了這個目的,史坦塔爾寫了《關涉所有知識之最終基礎的語
言起源論》(
Der Ursprung der Sprache im Zusammenhange mit den
letzten Fragen alles Wissens,
1888
) 以及《語文學、歷史與心理學的
相 互 關 係 》 (
Philologie, Geschichte und Psychologie in Ihren
Gegenseitigen Beziehungen, 1864
)
等著作,最後並在他的《心理學與
語言科學導論》中加以綜述。
內在語言形式既非受先天的邏輯範疇決定,也非受生理學的自
然機能所決定。這表示文法學一方面不能只侷限在邏輯文法學或語
音生理學的研究;但另一方面,文法學的原則卻又必須具有能連結
思想的邏輯學與發音生理學的中介作用。對於青年語法學派主張應
透過人類身心機制的作用,來闡釋「語言究竟如何可能?」的問題,
就史坦塔爾而言,即無異於應透過語言心理學的研究,來說明內在
語言形式的運作基礎。為了能透過生理學與心理學的相互關聯,來
說明內在語言形式的形成過程,史坦塔爾又回到赫德 (
Johann Gott-
fried Herder, 1744-1803
) 與洪堡特的語言哲學觀點。依據赫德,語
言區分音節的命名活動,即是我們選取對象的特徵以建構思想表象
的過程。洪堡特則由此主張,協調或規範這種同構關係的內在語言
形式,必然受到知性行動所具有的邏輯範疇的影響。這點史坦塔爾
也不否認,否則聲音即無法表達出思想。但他認為更重要的側面
是,若要使基於肉身結構的發音生理學能一致於思想的法則,使得
我們能用語音來表達思想,那麼我們的意識活動或精神狀態就必須
能對身體產生影響,以使受它影響而產生的區分音節表達,能意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