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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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心理學是首度嘗試從身體主體性的觀點來研究人類的精神活動。
十九世紀的心理學研究,主要受到赫爾巴特的影響。赫爾巴特
主張心靈的統一性,他因而反對自吳爾夫以來,將心靈區分成種種
不同機能的觀點。他認為我們在心理活動中所能觀察到的,無非就
是在表象之間不斷變換的相吸或相斥的過程,而作為此變換之基礎
的,則是心靈的單純性。心靈是單純的本質,它既非具有部分,亦
非具有性質的多樣性。心靈所能做的就是,相對於對它施加壓力的
其他單純的存在物,而維持它自己。此種心靈的自我維持
(
Selbsterhaltung
) 即是所謂的「表象」(
Vorstellungen
)。馮特受此影
響,同樣也主張心理學的研究應奠基在直接的經驗之上。經驗直接
對我們呈現出一大堆在我們內心中運動著的意志、感受與思想的過
程。當我們把這些過程視為是統一的,才產生出心靈的概念。對於
經驗的心理學而言,心靈無非只是直接既與的心理體驗整體。
直接既與的心理體驗雖是整體性的,但它仍有不同的成素可供
區分,這是因為我們可以分別從「客觀的經驗內含」與「主觀的體
驗感受」這兩方面來看待我們的心理活動。從前者來看,在心理活
動中呈現的就是「感覺」(
Empfindung
),從後者看,在心理活動中
呈現的就是單純的「情感」(
Gefühl
)。前者是如明暗冷熱的感覺,
後者則是伴隨這些感覺的情感。當許多成素在一個心理過程中統一
起來,那麼我們就擁有「心理構成物」(
psychisches
Gebilde
)。這種
構成物若主要是由感覺所構成的,它即可稱為「表象」;若當情感
在其中占大部分時,它即可稱為「情緒運動」(
Gemütsbewegungen
)。
從機能上與心理過程相關的運動進行實驗。因而每一個心理實驗同時也是生理實
驗,因為感覺、觀念和意志的心理過程總是與相關的物理過程相伴隨。當然,這
並不是要否認心理學方法的實驗特性。心理生活的一般條件使我們不得不如此,
心理生活的特性之一就是它同身體永恒不斷的聯繫」
(
2003: 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