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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直接掌握到事物的抓握動作,即變成代表它所意指之對象的記號。
反過來說,當弱化成意指的抓握動作,作為指示手勢能具有符號性
的意義,那麼這個手勢記號的意義內含,就是由指示手勢的意向性
身體運動建構出來的。
身體透過指示手勢,去意指某事物的存在,此時它所意指的對
象,即為表象的意義內含。指示的手勢因其具有意指對象的作用,
而有可理解的意義。這種關聯性在許多語言中都曾留下痕跡。像是
在德文中,抓握的動詞是
“greifen
”
,當我們想抓握一個東西,但卻
抓握不到,以致我們仍想抓握這個東西的手勢,就留存下來成為指
示手勢。我們在手勢記號中所虛擬地掌握到 (
begreifen
) 的東西,
因而並不是對象本身,而是我們對該事物的「概念」(
Begriff
)。概
念這個字,因而就是從抓握的完成式動詞
“begreifen
”
轉變來的。
一個事物的概念或意義內含,首先是透過弱化成指示手勢的抓握動
作而被理解,這在漢語中亦然。在漢語中,通常我們問一個人是否
「理解」一個意思,即問某人是否能「掌握」到這個意思。「掌握」
即等於「理解」,這顯示身體的意向性指示作用,對於我們建構概
念或思想的意義內含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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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說明指示性手勢對於意義建構的重要性,馮特特別針對兒童的語言習得過程
與動物的手勢運用,做了詳細的研究觀察。他最終指出,雖然手勢語言是表達運
動之自然發展的產物,但就它的範圍與建構而言,亦即就它存在於聲音的發展形
式之旁來看,它又是一種特殊的人類創造。高等動物即使有與人們很接近的表達
運動,但它們卻缺乏那些能使人類的手勢語言成為真正的人類語言的東西,亦即:
手勢之不同的基本形式的發展、意義的轉移與意義的變化,按特定的法則所規制
的句法秩序。在動物領域中,手勢發展仍屬較低的階段,這可由以下的觀察加以
指證:動物還不能使用指示性的手勢,它們最多只能發展出抓握運動與指示運動
中間的階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