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為人知的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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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周瘦鵑的這段文字,可以理解張愛玲早年就曾以英文寫作,她
在英文雜誌《二十世紀》上發表《婆媳之間》、《秋歌》等影劇評
論,以及〈中國人的生活與服裝〉(
“
Chinese Life and Fashions
”
)
等
文
(孫立川,
2006: 42
)。後來根據她自己說,在香港大學求學的三
年,為了練習英文,都沒有用中文寫過東西,連書信也是用英文寫,
再加上英文雜誌所付的稿酬比中文雜誌高得多
(蔡登山,
2003:
66
)。因此,她後來以英文來書寫《秧歌》也就不足為奇了。
關於第三個問題,有關《秧歌》一書與美新處介入的程度,我
們可以回到目前可見的史料。《秧歌》第一次出現在香港美新處的
公文是
1953
年
11
月
30
日。香港美新處提交《秧歌》一書的申請
單,其內文節選如表
4
。
配合上述張愛玲與麥加錫結識的時間點是
1952
年,提出申請
單的時間點是
1953
年底,根據宋淇的說法,此時的張愛玲一邊從
事翻譯工作,一邊從事創作和潤飾《秧歌》(張愛玲、宋淇、宋鄺文
美,
2010: 26
)。該表格是由當時香港美新處處長恆安石送出,在申
請單的最後署名是恆安石。申請單中會概述該書的內容,根據當時
文化部主任麥加錫的說法,張愛玲有自己的故事概念,情節的部分
是張愛玲自己親擬的
(高全之,
2011b: 253
)。
所以,申請單附件的部分
(關於整體的故事內容,比較接近後
來論者口中的「大綱」)
是由張愛玲所擬,然後附在恆安石所提的
申請單後面。這種情形同樣出現在南宮搏所寫的《憤怒的江》一書,
其中內容情節的部分也是由南宮搏書寫,然後附在申請單之後,這
裡我們無須懷疑作家親擬情節的事實。
其次,美新處為張愛玲所提供的協助如下:「美新處以
400
美
元向作者購買手稿。部分的故事將會在美新處雜誌《今日世界》上
連載,該書合訂本將由美新處今日世界社出版。至於印刷的數量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