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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息。不管是王德威所言,為了生存需要而在左右之間搖擺

(王德威,

1999: 136

),或是高全之所言,張愛玲從來不左不右,她只是就事

論事的政治觀

(高全之,

2011a: 186

)。我比較傾向從一個通俗作家

對於市場的敏感度來看張愛玲,她也許在文學創作上反對庸俗,但

在生活層面上非常實際。

1952

年秋天到達香港,我認為張愛玲應該

知道在這個環境下要如何才能謀生,正當左右兩股對立的政治勢力

在香港大張旗鼓蔓延開來,不是投入共產黨的文藝體制,便是進入

美援文藝體制,很明顯的,張愛玲選擇了後者。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水晶在〈蟬:夜訪張愛玲〉一文,已

經透露了線索。其實,張愛玲的《秧歌》和《怨女》都有英文本,

前者有麥加錫的賞識,後者有加拿大語言系主任的推崇

(水晶,

1973: 21

),而張愛玲一向有用英文寫作的習慣。

26

一方面,張愛玲

從小就有「我要比林語堂還出風頭」(

2001: 162

)

的夢想,而林語

堂便是以英文撰寫《吾國與吾民》(

My Country and My People

)、《京

華煙雲》

(

Moment in Peking

) 等書。另一方面,水晶認為張愛玲的

英文可以書寫得如此流利,和她平時喜歡看通俗英文小說有關

(

1973: 21

)。另一個證據是,

1943

年周瘦鵑在〈寫在《紫羅蘭》前

頭〉一文中提到,張愛玲:

從事於賣文生活,而且賣的還是「西」文,給英文泰晤士報

寫劇評影評,又替德人所辦的英文雜誌《二十世紀》寫文章。

至於中文的作品,除了以前給《西風》雜誌寫過一篇《天才

夢》後,沒有動過筆,最近卻做了兩個中篇小說,演述兩段

香港的故事,要我給她看行不行。

(

2003: 31

)

26

根據王禎和的說法,可以再次印證張愛玲有先用英文寫作的習慣。王禎和說:「她

說她寫作先用英文寫,用英文寫得很慢」

(

丘彥明,

1984: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