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8
歐美研究
息。不管是王德威所言,為了生存需要而在左右之間搖擺
(王德威,
1999: 136
),或是高全之所言,張愛玲從來不左不右,她只是就事
論事的政治觀
(高全之,
2011a: 186
)。我比較傾向從一個通俗作家
對於市場的敏感度來看張愛玲,她也許在文學創作上反對庸俗,但
在生活層面上非常實際。
1952
年秋天到達香港,我認為張愛玲應該
知道在這個環境下要如何才能謀生,正當左右兩股對立的政治勢力
在香港大張旗鼓蔓延開來,不是投入共產黨的文藝體制,便是進入
美援文藝體制,很明顯的,張愛玲選擇了後者。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認為水晶在〈蟬:夜訪張愛玲〉一文,已
經透露了線索。其實,張愛玲的《秧歌》和《怨女》都有英文本,
前者有麥加錫的賞識,後者有加拿大語言系主任的推崇
(水晶,
1973: 21
),而張愛玲一向有用英文寫作的習慣。
26
一方面,張愛玲
從小就有「我要比林語堂還出風頭」(
2001: 162
)
的夢想,而林語
堂便是以英文撰寫《吾國與吾民》(
My Country and My People
)、《京
華煙雲》
(
Moment in Peking
) 等書。另一方面,水晶認為張愛玲的
英文可以書寫得如此流利,和她平時喜歡看通俗英文小說有關
(
1973: 21
)。另一個證據是,
1943
年周瘦鵑在〈寫在《紫羅蘭》前
頭〉一文中提到,張愛玲:
從事於賣文生活,而且賣的還是「西」文,給英文泰晤士報
寫劇評影評,又替德人所辦的英文雜誌《二十世紀》寫文章。
至於中文的作品,除了以前給《西風》雜誌寫過一篇《天才
夢》後,沒有動過筆,最近卻做了兩個中篇小說,演述兩段
香港的故事,要我給她看行不行。
(
2003: 31
)
26
根據王禎和的說法,可以再次印證張愛玲有先用英文寫作的習慣。王禎和說:「她
說她寫作先用英文寫,用英文寫得很慢」
(
丘彥明,
1984: 1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