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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從美援文藝體制對於文學書寫介入的方式不同,可以區辨《秧
歌》和《赤地之戀》在美新處譯書計畫中分屬不同的創作脈絡,同
時也呈現這兩本著作和美新處不同的關係。前者是張愛玲已經開始
寫作,然後才與美新處合作,由美新處向其購買版權。後者是美新
處基於宣傳的構想和需要,再與當地作家合作。因此,一開始兩書
的立足點便相當不同,但相同的是,都以東南亞的華人作為主要的
宣傳對象。
然而,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處理方式,在與作家和出版商立下
任何協定之前,基本上的步驟都是:
一、擬出大綱
(
outlines
)
取得上級單位──美國新聞總署的同
意
(
approval
)。內容一般會強調該書的大綱無害
(
innocuous
),而且
具有政治的角度
(
have a political angle
)。所謂的大綱就是美新處向
上級單位提交的申請單,由於申請單中會要求必須簡要敘述該書的
內容,以及這部出版品預期達到的目標,這正是美新處公文中所謂
的「大綱」。表
3
為參考附件。
二、美新處向美國新聞總署提出申請單,往往需要一個月或更
久的時間才會獲得回覆。三、經美國新聞總署授權之後,該書進入
出版程序,比如說可以開始投標
(
bid
),與出版商商榷契約
(
con-
tracts
)。四、若是和美新處「合作」出版的書籍,便需要與美方人
員進行小說內容和細節的討論。五、確定出版社、出版日期。六、
發文各地美新處,詢問其是否訂購,各地美新處的訂單加上香港美
新處贊助印刷的數量,即為該書的「總印刷量」。
然而,香港譯書計畫的運作並非一蹴可幾,觀察
1952
至
1954
年的工作表格便會發現,
1952
年的譯書計畫工作表並沒有作業編
號,也不像
1954
年每兩個月會有一次進度報告。由此可見,美新
處的譯書計畫運作亦是逐漸的改進中。也難怪
Charles T. Cross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