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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從美援文藝體制對於文學書寫介入的方式不同,可以區辨《秧

歌》和《赤地之戀》在美新處譯書計畫中分屬不同的創作脈絡,同

時也呈現這兩本著作和美新處不同的關係。前者是張愛玲已經開始

寫作,然後才與美新處合作,由美新處向其購買版權。後者是美新

處基於宣傳的構想和需要,再與當地作家合作。因此,一開始兩書

的立足點便相當不同,但相同的是,都以東南亞的華人作為主要的

宣傳對象。

然而,不管是哪一種類型的處理方式,在與作家和出版商立下

任何協定之前,基本上的步驟都是:

一、擬出大綱

(

outlines

)

取得上級單位──美國新聞總署的同

(

approval

)。內容一般會強調該書的大綱無害

(

innocuous

),而且

具有政治的角度

(

have a political angle

)。所謂的大綱就是美新處向

上級單位提交的申請單,由於申請單中會要求必須簡要敘述該書的

內容,以及這部出版品預期達到的目標,這正是美新處公文中所謂

的「大綱」。表

3

為參考附件。

二、美新處向美國新聞總署提出申請單,往往需要一個月或更

久的時間才會獲得回覆。三、經美國新聞總署授權之後,該書進入

出版程序,比如說可以開始投標

(

bid

),與出版商商榷契約

(

con-

tracts

)。四、若是和美新處「合作」出版的書籍,便需要與美方人

員進行小說內容和細節的討論。五、確定出版社、出版日期。六、

發文各地美新處,詢問其是否訂購,各地美新處的訂單加上香港美

新處贊助印刷的數量,即為該書的「總印刷量」。

然而,香港譯書計畫的運作並非一蹴可幾,觀察

1952

1954

年的工作表格便會發現,

1952

年的譯書計畫工作表並沒有作業編

號,也不像

1954

年每兩個月會有一次進度報告。由此可見,美新

處的譯書計畫運作亦是逐漸的改進中。也難怪

Charles T. Cr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