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人知的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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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文藝體制的實際運作,因為在美新處的公文中,「授權」是使用
authorization
這個字。由此觀之,不管是《秧歌》或《赤地之戀》,
都是美新處的「委託之作」,委託張愛玲完成著作而給予酬勞,這
是「委託之作」的原意;另一方面,這兩本書也都是美國新聞總署
的「授權之作」,授權的意思是:美國新聞總署同意兩本書在譯書
計畫中執行。但是,必須澄清的是,「委託之作」、「授權之作」
不見得都是「固定大綱」之作,美新處對於個別文本介入的程度有
所不同,這點將於稍後討論。
再以既有成品追求最大利益化來說,馬康衛在〈香港譯書計畫〉
報告裡,已經開始思考如何讓美新處的出版品銷售得更好。他認為
透過報紙上的連載
(
serialization
),也許可以將美新處的宣傳品以商
業方式行銷出去,
馬康衛
的想法並非無中生有,而是學習當時的新
加坡美新處,
10
有鑑於新加坡美新處在書籍商業行銷上的成功,連
帶影響後來美國新聞總署將書籍翻譯的優先權給新加坡,尤其是最
具商業價值的書籍,具有次等的商業潛力的書才給香港,反映出香
港和新加坡在美方譯書計畫中的不同位階。而當時擔任香港美新處
文化部主任麥加錫,在報告中提出,於書籍內頁附上作者的照片和
自傳,節選書評
(
book reviews
) 的文字作為廣告,或是其他任何方
式可以促進書籍的銷售,
11
力圖為香港的出版事業尋找出路,這些
宣傳方式仍在今日的書籍出版上依稀可見。然而,兩人的構想欠缺
10
Report
,
January
30
,
1952
,
Hong
Kong
1951
-
1954
(
Jan
-
June
)
,
Box2
,
P61
,
RG306
(
NARA, n.d.
)
.
11
在書籍的封頁附上作者的照片和生平,或是援引評論者對於該書的評價,將之置
於書籍的封面,這樣的構想直到今天的出版業仍是如此運作。而麥加錫在
1951
年
就已經提出這些促進書籍銷售的方式。
Foreign
Service
Despatch
,
Hong
Kong
to
Department
of
State
,
November
30
,
1951
,
Hong Kong
1951
-
1954
(
Jan
-
June
)
,
Box2
,
P61
,
RG306
(
NARA, n.d.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