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為人知的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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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並釐清委託創作和中文中「授權」的意思。這一重新詮釋是
有意義的,並開啟本文重新審視這個張學研究中的歷史公案。
有時候,解決眼前爭執最好的方法,便是直接面對歷史材料。
本文即是在上述四種論述主軸之外,將張愛玲放回香港美新處的譯
書計畫下,嘗試揭開兩書的「身世之謎」,直接面對張學的歷史公
案,《秧歌》和《赤地之戀》是不是反共文宣?是不是授權之作?
有沒有所謂的情節大綱?希望可以擴充現有對於兩書認知的知識
圖譜。
在這之前,關於兩書的「身世之謎」已有一些討論。例如張愛
玲主動告訴水晶:「《赤地之戀》是在『授權』(
Commissioned
) 的
情形下寫成的,所以非常不滿意,因為故事大綱已經固定了,還有
什麼地方可供作者發揮的呢」(水晶,
1973: 19
)。這個說法多年來
為張學論者普遍引用。針對水晶的訪問記,高全之認為,「目前沒
有史料建議,所以我們也沒有必要推測,《秧歌》是授權之作」(高
全之,
2011a: 184
)
以及「《赤地之戀》故事大綱是否外來的各種
說法」(
184
)。高全之不認同水晶說《赤地之戀》是授權之作,而以
訪問美新處處長麥加錫的口述歷史作為反駁水晶說法,也提出「《秧
歌》和《赤地之戀》的自發性與自由寫作」(
204
)
看法。同樣的情
況發生在劉以鬯和戴天,戴天記述劉以鬯說「《秧歌》和《赤地之
戀》兩部政治小說,認為是為美新處而寫」(高全之,
2011a: 207
)。
但是,戴天以為劉以鬯的說法並非事實。換句話說,關於這兩本書
的「身世」尚未解開,因為身世未解,造成前述眾多評論的誤解;
也因為身世未明,影響後來的評論者對於兩書的定位。
因此,本研究認為要重新評價這兩本書,必須要釐清作品生產
的歷史脈絡,亦即將兩本著作置入
1950
年代文化冷戰的美援文化、
綠背文學的背景。當此之際,香港美新處作為美國對東南亞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