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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為人知的張愛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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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作,並釐清委託創作和中文中「授權」的意思。這一重新詮釋是

有意義的,並開啟本文重新審視這個張學研究中的歷史公案。

有時候,解決眼前爭執最好的方法,便是直接面對歷史材料。

本文即是在上述四種論述主軸之外,將張愛玲放回香港美新處的譯

書計畫下,嘗試揭開兩書的「身世之謎」,直接面對張學的歷史公

案,《秧歌》和《赤地之戀》是不是反共文宣?是不是授權之作?

有沒有所謂的情節大綱?希望可以擴充現有對於兩書認知的知識

圖譜。

在這之前,關於兩書的「身世之謎」已有一些討論。例如張愛

玲主動告訴水晶:「《赤地之戀》是在『授權』(

Commissioned

) 的

情形下寫成的,所以非常不滿意,因為故事大綱已經固定了,還有

什麼地方可供作者發揮的呢」(水晶,

1973: 19

)。這個說法多年來

為張學論者普遍引用。針對水晶的訪問記,高全之認為,「目前沒

有史料建議,所以我們也沒有必要推測,《秧歌》是授權之作」(高

全之,

2011a: 184

)

以及「《赤地之戀》故事大綱是否外來的各種

說法」(

184

)。高全之不認同水晶說《赤地之戀》是授權之作,而以

訪問美新處處長麥加錫的口述歷史作為反駁水晶說法,也提出「《秧

歌》和《赤地之戀》的自發性與自由寫作」(

204

)

看法。同樣的情

況發生在劉以鬯和戴天,戴天記述劉以鬯說「《秧歌》和《赤地之

戀》兩部政治小說,認為是為美新處而寫」(高全之,

2011a: 207

)。

但是,戴天以為劉以鬯的說法並非事實。換句話說,關於這兩本書

的「身世」尚未解開,因為身世未解,造成前述眾多評論的誤解;

也因為身世未明,影響後來的評論者對於兩書的定位。

因此,本研究認為要重新評價這兩本書,必須要釐清作品生產

的歷史脈絡,亦即將兩本著作置入

1950

年代文化冷戰的美援文化、

綠背文學的背景。當此之際,香港美新處作為美國對東南亞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