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
歐美研究
爭的事實。以
1950
年代香港的一般行業收入來作為比較的基準,
當時一名教師的薪水一個月約
300
元港幣上下,張愛玲寫一本書可
以賺進
8
個月的薪水。如果與當時香港一般報紙稿費相比,當時投
稿的稿費每千字港幣
5
元
(單德興,
2009: 128
)。如果以天風版一
頁約
500
字計算,每
2
頁有
1,000
字,《秧歌》一共有
160
頁,因
此,投稿香港一般報紙可得
400
元港幣,但是投稿香港美新處,可
以得到約
2,400
港幣,整整
6
倍的稿費。所以,即使張愛玲為稻粱
謀而寫作,在當時的香港社會,她仍擁有較其他人高的文化資本,
以及因此而賺取的經濟資本。所以,對張愛玲的「為稻粱謀」論述,
仍必須放回時代的脈絡下來理解。
除此之外,還可以怎樣看待《秧歌》和《赤地之戀》呢?到了
2011
年,陳建忠從「流亡文學」的視角來重新閱讀《秧歌》和《赤
地之戀》。以張愛玲作為知識分子的見證者,看她如何在反共和自
我反思之間書寫,不管在上海或香港,張愛玲所採取的是一種流亡
的姿態,但另一方面,卻又與政治糾葛難分難捨。儘管如此,張愛
玲仍寫出了最具個人特色、反思共產黨、知識分子和農民的反共文
學
(陳建忠,
2011: 282
)。相較於前幾種論述,陳建忠在文中嘗試
回答張學研究中有名的「歷史公案」,究竟張愛玲是不是被美新處
授權書寫?她因此而聽命行事嗎?是不是有類似情節走向的寫作
計畫大綱?直到目前為止,幾乎所有的張學論述,都是以水晶
(楊
沂) 在
1970
年代的一篇訪問記,以及高全之在
2002
年訪問曾任香
港美新處處長麥加錫
(
Richard M. McCarthy
)
訪問稿作為參考答
案。陳文採用的方法是將
commissioned
重新詮釋,
1
譯為「委託」
1
關於水晶將
commissioned
翻譯成「授權」的問題,在陳建忠
(
2011
)
之前,符立中
〈向左走向右走:從左傾到反共的張愛玲〉
(
2007
)
一文中,就指出
commissioned
翻譯成「授權」的不適切,而認為該詞應該翻譯成「委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