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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之間的戰略競爭,我們可以將之視為是它們彼此以軍事為工具而相
互角逐一個共同的利益
(目標);而此目標乃是一個強權要比另一個
強權更具有影響力,或是更擁有優勢。基本而言,戰略競爭是一個
狀態
(
state of being
),也是一個過程
(
process
),但並非是國家對外
政策的終極目標。國家的最終目標是比競爭對手更具有影響力或優
勢,而戰略競爭則是達成該目標
(利益)
的過程。
很顯然地,當某一強權
(
A
國)
是以提高軍事力量的手段以達
成其國家之某項目標或利益時,而此目標或利益又恰為另一強權
(
B
國)
所欲達成或保有,則
A
國的舉動會令
B
國感受到威脅,並且危
及
B
國的利益,於是
B
國也會選擇以提高軍事力量的手段回應。當
B
國採取這樣的作為時,其舉動也會令
A
國感受到威脅,並且危及
A
國的利益,於是
A
國必須採取更大的幅度與
(或)
更大的速度來
提高其軍事力量回應,如此以保有比競爭對手更具影響力或優勢。
於是雙方便落入安全困境的邏輯當中,而不得不展開激烈的戰略競
爭。
在大戰略當中,阿特認為國家及其領導人必須清楚界定屬於該
國的「首要國家利益」(
overarching national interests
),而保護與維
持該利益則是最主要的目標。以美國為例,阿特即勾勒出六項有關
美國的首要國家利益,分別是:(
1
)
預防對美國本土的攻擊;(
2
)
預
防歐亞強權之間爆發戰爭,或出現緊張的安全競爭;(
3
)
保有獲得
合理價格與安全供應的石油;(
4
)
保有一個開放的國際經濟秩序;
(
5
)
在海外推展民主與人權,並避免在外國的內戰中發生種族屠殺
與大規模屠殺;(
6
)
保護全球的環境,特別是全球暖化與嚴重的氣
候變遷問題
(
Art, 2003: 7
)
。 13因此,若一個國家在此六項國家利益
13
在此六項當中,第一項乃為至關重要的
(
vital
)
,第二項與第三項是高度重要的
(
highly important
)
,第四項至第六項為重要的
(
importan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