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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之間的戰略競爭,我們可以將之視為是它們彼此以軍事為工具而相

互角逐一個共同的利益

(目標);而此目標乃是一個強權要比另一個

強權更具有影響力,或是更擁有優勢。基本而言,戰略競爭是一個

狀態

(

state of being

),也是一個過程

(

process

),但並非是國家對外

政策的終極目標。國家的最終目標是比競爭對手更具有影響力或優

勢,而戰略競爭則是達成該目標

(利益)

的過程。

很顯然地,當某一強權

(

A

國)

是以提高軍事力量的手段以達

成其國家之某項目標或利益時,而此目標或利益又恰為另一強權

(

B

國)

所欲達成或保有,則

A

國的舉動會令

B

國感受到威脅,並且危

B

國的利益,於是

B

國也會選擇以提高軍事力量的手段回應。當

B

國採取這樣的作為時,其舉動也會令

A

國感受到威脅,並且危及

A

國的利益,於是

A

國必須採取更大的幅度與

(或)

更大的速度來

提高其軍事力量回應,如此以保有比競爭對手更具影響力或優勢。

於是雙方便落入安全困境的邏輯當中,而不得不展開激烈的戰略競

爭。

在大戰略當中,阿特認為國家及其領導人必須清楚界定屬於該

國的「首要國家利益」(

overarching national interests

),而保護與維

持該利益則是最主要的目標。以美國為例,阿特即勾勒出六項有關

美國的首要國家利益,分別是:(

1

)

預防對美國本土的攻擊;(

2

)

防歐亞強權之間爆發戰爭,或出現緊張的安全競爭;(

3

)

保有獲得

合理價格與安全供應的石油;(

4

)

保有一個開放的國際經濟秩序;

(

5

)

在海外推展民主與人權,並避免在外國的內戰中發生種族屠殺

與大規模屠殺;(

6

)

保護全球的環境,特別是全球暖化與嚴重的氣

候變遷問題

(

Art, 2003: 7

)

13

因此,若一個國家在此六項國家利益

13

在此六項當中,第一項乃為至關重要的

(

vital

)

,第二項與第三項是高度重要的

(

highly important

)

,第四項至第六項為重要的

(

importa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