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爾士難題以及邏輯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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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也不可能有反對的理由;而且,幸運的是,沒有事實禁
止我們擁有這樣的希望、或平靜與愉悅的心願:這社群的存
在可以超越過任何指定的日期。
(
Peirce,
1992:
150
)
第三個邏輯情操是「希望這探究者社群將能夠持續地存在下去」。
裴爾士在此並未明確地解釋為何需要有這個邏輯情操。然而我們知
道,依據裴爾士的機率觀念,機率無法有意義地應用在單一推論或
有限數量的推論上,所以個人為了使得自己的推論是合乎邏輯性的,
必須希望這個探究者社群能夠持續地存在下去,也就是希望不斷有
推論持續地被做出來。
筆者曾指出,裴爾士所談的社群只包含探究者
(
investigators
)
在內,因為他認為這社群中的諸成員之間有著直接或間接的智性關
連
(
1992: 149
)。探究者社群因此並非只包含人在內,還包括到任何
有能力依據機率進行推論的存有者。「探究者社群」與「道德關懷
所針對的社群」不見得完全重疊,因為後者有可能包含沒有能力進
行推論、以及尚未擁有與已經失去推論能力的存有者。這也顯示出
邏輯情操乃是關連到推論活動,而不是關連到道德關懷。
在第六段也是最後一段中,裴爾士做出了總結:
看起來似乎很奇怪我竟會提出三個情操來作為邏輯之不可
或缺的要求
(
requirements
)
,這三個情操是:對一無定限的社
群抱持關懷、承認這個關懷有可能被當成至高無上、以及希
望智性活動無限制地持續下去。但是,當我們考慮到「邏輯
乃是取決於『想要脫離懷疑狀態的掙扎努力』
(
這掙扎必須開
始於情感
[
emotion
]
,如同它停止於行動
)」
以及「我們接受
理性的唯一理由是『其他用以脫離懷疑狀態的方法』都因為
那社會衝力
(
the
social
impulse
)
的存在而告失敗」時,為何
我們還會懷疑「在推論中預設有社會情操
」
呢?至於另外兩
個我認為具有必要性的情操,就只是作為這個情操的配角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