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爾士難題以及邏輯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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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的幫助。
此外,裴爾士也並未謹慎地遣詞用字;嚴格來說,他應該要寫
「這三個情操是『合乎邏輯性』之不可或缺的要求」,而不是寫成
「這三個情操是『邏輯』之不可或缺的要求」;後一寫法只會遭致
不必要的誤解而已
(我們可以想像得到蒯因在讀到這句話時所感到
的困惑)。
裴爾士認為,第一個邏輯情操是最主要的,而其餘兩個情操只
是配角與附加配件。但是筆者認為,這兩個情操可看成是對於第一
個情操的進一步具體展開,使其內容更為明朗化,所以還是很重要
的,儘管是位於從屬的地位。
最後,裴爾士並未以通常的順序來排列「信望愛」(信望愛是以
神作為對象,並且通常被稱為基督徒的美德或神學美德
[theological
virtues]
),而是將之排列為「愛信望」,為的是要對應於他所提出的
那三個邏輯情操。但是裴爾士只是提及這些美德與這些情操有相似
之處,並未做任何更進一步的說明;因此筆者不打算往那個方向去
進行探究。
我們至此已檢視完裴爾士對於邏輯情操的論述,我們接著將回
這社會衝力的存在使得我們不得不採用「科學方法」來固定我們的信念。但是,使
用科學方法的個人無法確定自己是否正確地使用了這方法,這正確與否也必須使用
科學方法來探究
(
而不是由人所決定
)
(
1992
:
116-117, 120
-
121
)
。我們已見過,裴
爾士在我們分析的這個引文段落中寫道:「我們接受理性的唯一理由是『其他用以
脫離懷疑狀態的方法』都因為那社會衝力的存在而告失敗」
(
150
)
;所以對裴爾士而
言,這科學方法等於是理性或理性的一種運用。
其實,「社會衝力」與「個人的信念會受到他人的影響」這個事實已經顯示出「個
人在實際踐行中已是在某程度上將自己的信念與他人的信念一視同仁地看待」。
懷疑與社會衝力都跟情感或感受有關,然而在裴爾士的分析中,它們跟邏輯與理性
有密切的關連。如果我們對於這樣的結論感到驚訝,可能是因為我們今天往往過於
孤立地設想邏輯與理性,而以為它們跟人的情感官能沒有什麼值得重視的關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