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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附加配件而已。我很感興味地注意到,這三個情操似乎相當

相似於著名的愛、信與望

在聖保祿的評價中,它們乃是精

神性的恩賜中最為美好與最為偉大的。舊約與新約都不是

「科學的邏輯」的教科書,但是後者確實是關於「個人應該

擁有什麼心性傾向」之最高的現存權威。

(

Peirce

,

1992

:

150

-

151

)

裴爾士在此段落中明白地列出了這三個情操,而且他的確預見到讀

者會對「這三個情操與邏輯之間的關連」感到困惑,但是他的回應

不是更為仔細地解釋這個關連,而是回頭去談他在這系列論文的另

外兩篇論文中對於「邏輯與懷疑

(作為一種情感感受)

之間的關係」

以及「固定信念的四個方法跟社會衝力

(

the social impulse

)

之間的

關係」的論述。

9

這回應對於解答讀者在此面臨的困惑顯然沒有太

9

裴爾士在〈信念之固定〉與〈如何使我們的觀念澄澈〉中論述了這兩個論點,筆者

在此簡要陳述之。首先表述的是「邏輯與懷疑之間的關係」;裴爾士認為,「信念」

是行動規則或習慣,能夠引導我們的欲求以及形塑我們的行動,但是「懷疑」則沒

有這樣的效果,懷疑是一種不自在與令人感到不滿意的狀態,處在懷疑狀態的個人

會努力掙扎

(

struggle

)

以求脫離此狀態而進入到相信的狀態,後者則是平靜與令人

感到滿意的狀態。裴爾士稱這個掙扎為「探究」

(

inquiry

)

。探究活動是受到懷疑狀態

的刺激而開始進行的,一旦達到了相信的狀態,探究活動也就終止了;而邏輯推論

與思維活動則是在探究活動中使用來達成相信之狀態的

(

Peirce

,

1992

:

114

-

115

,

127

-

129

)

現在讓我們來看裴爾士所說的「理性與社會衝力的關連」;他認為,個人無法使用

「固執方法」

(

the method

of

tenacity

)

(

即「堅持自己已有的信念而不予改變」的方

)

來固定住自己的信念,個人除非是離群索居,否則無法在信念上不受到他人的

影響;因為當個人發現他人與自己有著不同的信念時,個人「在某個頭腦較為清楚

的時刻,會想到別人的信念其實不見得比自己的信念要更差,而這將會動搖他對於

自己的信念的信心」;裴爾士將此影響稱為「社會衝力」

由於人性中存在有這社

會衝力,所以如果要固定住信念的話,就不能只在個人的層次上進行,而是必須在

社群的層次上進行。裴爾士認為只有「科學方法」

(

the

scientific method

)

或「經驗

方法」

(

the

experiential

method

)

能夠穩定地在社群層次上固定信念,他所舉出的

其他三個方法

(

「固執方法」、「威權方法」與「先驗方法」

)

都是失敗的;簡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