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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更有效地篩除不符標準之進口食品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n.d.b
),但因相關經費與人力問題,卻令
FDA
不得不縮減人員編制,
若干辦公室之關閉或整併均已進行中。如何利用如雙邊食品安全協
定或其他合作備忘錄等補充手段,處理在
FSMA
規定下懸而未決之
經費、語言及文化問題,仍為一大挑戰。
三、第三方認驗證之潛在問題
在國會通過
FSMA
立法之前,第三方認驗證實際上一直屬於食
品供應者與零售業者供需關係間,透過契約進行之私領域管制行
為。大型零售業者挾其經濟實力,依據消費者對於品質及安全的需
求,透過契約及第三方認驗證,要求上游食品供應者
(農場、運輸
業者、處理加工業者等)
以取得符合該國國家標準或其他私營標準
(
private standards
)
之驗證,作為採購其食品之前提要件。雖然
FSMA
新增之第三方認驗證制度,將對低度開發與開發中國家之出口機
會,以及經濟能力較弱之小型農場或製造商造成某程度之衝擊
(例
如造成市場分配不平等之情形),多數評論原則上仍肯認第三方認驗
證制度將能彌補
FDA
管制疲弱與經費人力缺乏之現況。
惟第三方認驗證仍有許多潛在問題。其一,第三方認驗證係食
品安全衛生領域之新興產業模式,各類認驗證公司品質參差不齊,
稽核員之經驗及訓練程度常有不足。又第三方認驗證公司仍屬以追
求利益最大化為宗旨之營利事業,為求最小化稽核程序與人員訓練
成本,常常容易淪為「清單治理」(
checklist governance
)
的形式上
監管
(
Albersmeier, Schulze, Jahn, & Spiller, 2009
),亦即稽核員對於
其所稽核食品工廠之特殊環境風險無暇詳細考察,而僅針對定型化
檢查清單一一打勾確認即告完畢,對消費者食品安全之保障未必有
益。因此,其是否能有效代理政府執行食品安全監管,特別是對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