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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淺析

377

間具有因果關係、第三方稽核員經評估後發現不符要件或拒絕檢

查,

FDA

得撤銷認證或第三方稽核員之資格。

138

四、國際合作

據統計,每年約有來自超過

150

個國家及地區、價值兩兆美元

的進口食品透過

300

個以上的港埠進入美國境內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n.d.a

)。為有效控管進口食品安全,

FSMA

除將監管

重心置於進口商、建立外國供應商查證計畫與自願性合格進口商計

畫,並強調第三方認驗證外,亦在這些基礎之上強化

FDA

與外國政

府機關之合作關係,以構築完整的進口食品監管體系。

FSMA

所設

計之國際監管合作方式包含協助外國政府建構食品安全相關能

力、簽訂各類合作協議及國外食品業者查廠計畫,並成立

FDA

國外

辦公室,協調辦理上列合作事項。

FSMA

指示

FDA

於新法通過兩年內,諮詢相關政府組織、食品

業者代表、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與其他利益團體之意見後,制定

綜合性計畫,與外國政府建立合作關係並協助其建構食品安全能

力,提高其公務機關及食品生產者之技術、科技和監管食品安全能

力,間接輔助整體進口食品監管

139

FDA

與外國政府合作之方向,

包括簽署雙邊和多邊安排及協定

(包括出口國責任歸屬)、共享電子

安全資料、相互承認檢驗報告、培訓外國政府人員和食品生產者、

調和食品法典委員會

(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

所制定之

國際標準,以及實驗方法與檢測技術之多方接納等。

140

依據

FSMA

之規定,

FDA

應積極與外國政府簽訂協定,以促進

138

21 U.S.C. 384d

(

c

)(

6

)(

A

)

(

as amended by FSMA § 307

)

.

139

FSMA § 305

(

a

)

-

(

b

)

.

140

Id.

§ 305

(

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