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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淺析

377

間具有因果關係、第三方稽核員經評估後發現不符要件或拒絕檢

查,

FDA

得撤銷認證或第三方稽核員之資格。

138

四、國際合作

據統計,每年約有來自超過

150

個國家及地區、價值兩兆美元

的進口食品透過

300

個以上的港埠進入美國境內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n.d.a

)。為有效控管進口食品安全,

FSMA

除將監管

重心置於進口商、建立外國供應商查證計畫與自願性合格進口商計

畫,並強調第三方認驗證外,亦在這些基礎之上強化

FDA

與外國政

府機關之合作關係,以構築完整的進口食品監管體系。

FSMA

所設

計之國際監管合作方式包含協助外國政府建構食品安全相關能

力、簽訂各類合作協議及國外食品業者查廠計畫,並成立

FDA

國外

辦公室,協調辦理上列合作事項。

FSMA

指示

FDA

於新法通過兩年內,諮詢相關政府組織、食品

業者代表、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與其他利益團體之意見後,制定

綜合性計畫,與外國政府建立合作關係並協助其建構食品安全能

力,提高其公務機關及食品生產者之技術、科技和監管食品安全能

力,間接輔助整體進口食品監管

。 139

FDA

與外國政府合作之方向,

包括簽署雙邊和多邊安排及協定

(包括出口國責任歸屬)、共享電子

安全資料、相互承認檢驗報告、培訓外國政府人員和食品生產者、

調和食品法典委員會

(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

所制定之

國際標準,以及實驗方法與檢測技術之多方接納等。

140

依據

FSMA

之規定,

FDA

應積極與外國政府簽訂協定,以促進

138

21 U.S.C. 384d

(

c

)(

6

)(

A

)

(

as amended by FSMA § 307

)

.

139

FSMA § 305

(

a

)

-

(

b

)

.

140

Id.

§ 305

(

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