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國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淺析
377
間具有因果關係、第三方稽核員經評估後發現不符要件或拒絕檢
查,
FDA
得撤銷認證或第三方稽核員之資格。
138四、國際合作
據統計,每年約有來自超過
150
個國家及地區、價值兩兆美元
的進口食品透過
300
個以上的港埠進入美國境內
(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n.d.a
)。為有效控管進口食品安全,
FSMA
除將監管
重心置於進口商、建立外國供應商查證計畫與自願性合格進口商計
畫,並強調第三方認驗證外,亦在這些基礎之上強化
FDA
與外國政
府機關之合作關係,以構築完整的進口食品監管體系。
FSMA
所設
計之國際監管合作方式包含協助外國政府建構食品安全相關能
力、簽訂各類合作協議及國外食品業者查廠計畫,並成立
FDA
國外
辦公室,協調辦理上列合作事項。
FSMA
指示
FDA
於新法通過兩年內,諮詢相關政府組織、食品
業者代表、外國政府、非政府組織與其他利益團體之意見後,制定
綜合性計畫,與外國政府建立合作關係並協助其建構食品安全能
力,提高其公務機關及食品生產者之技術、科技和監管食品安全能
力,間接輔助整體進口食品監管
。 139FDA
與外國政府合作之方向,
包括簽署雙邊和多邊安排及協定
(包括出口國責任歸屬)、共享電子
安全資料、相互承認檢驗報告、培訓外國政府人員和食品生產者、
調和食品法典委員會
(
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
所制定之
國際標準,以及實驗方法與檢測技術之多方接納等。
140依據
FSMA
之規定,
FDA
應積極與外國政府簽訂協定,以促進
138
21 U.S.C. 384d
(
c
)(
6
)(
A
)
(
as amended by FSMA § 307
)
.
139
FSMA § 305
(
a
)
-
(
b
)
.
140
Id.
§ 305
(
c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