揮別俾斯麥模式社會保險制度?
429
留與社會自治兩條軌道上,聯邦共同委員會組織改造之後,學理上
逐漸出現強化法律保留之呼聲,使醫療服務指令之民主正當性得以
回溯至立法;我國則是建立在法律保留此一主要軌道上,配合行政
程序之擴大參與強化健保決策的民意基礎。這兩種不同的改革路
徑,正好呼應前述德國學理上「單一民主正當性」與「多元民主正
當性」兩種模式的對比。
對臺灣而言,當前健保制度的最大困境在於社會成員彼此間缺
乏社會互助的共識,人民對於社會保險制度公平性的信賴感亦有待
建立。我們必須正視社會個別成員在不同的社經地位中有不同的利
益主張,也必須認知到,臺灣的國會體制與各政黨對於社會政策議
題仍缺乏有效整合社會歧異的能力,立法院所通過的法律經常不足
以代表同一普遍國民意志,也因此單一民主正當性模式無法完全說
明何以我國健保制度中,行政機關一直擺盪在法律與民意壓力之
間,而有突破法律保留原則的違法狀態。因此,除了國會的立法程
序,還需要更加透明、更加開放的行政決策程序,讓多元分歧的民
意可以透過制度化的參與機制反映出來、互相討論、尋求妥協與共
識
(
Kingreen, 2010: 175-176
)。
在肯認多元民主正當性的前提下,本文認為可以參考前述德國
學者
Neumann
雙層民主正當性的概念,觀察我國全民健保制度
2011
年改革措施:
1.
首先,反映多元民意的立法院必須以法律決
定全民健保的重要制度內容,
2011
年修法基本上回應了司法院釋字
第
524
號解釋所指出的違反法律保留、法律明確性與法律授權明確
性不足等問題。不過,我國健保政策迄今仍未針對醫療資源配置背
後的價值選擇問題深入討論,人體健康、醫療倫理、醫療成本效益
與保險財務之間的平衡與取捨,這些需要有更廣泛的公共討論與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