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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X. v. Italy
這兩個案件,歐洲人權委員會只認定其限制符合民主社會
之需要,但是沒有說明理由。
47
同時在
X. against Austria
,歐洲人
權委員會也認為不需要審查本案是否符合公約第
17
條之規範。
48
其
次,在
T. v. Belgium
,歐洲人權委員會認為本案在當事國裁量餘地
(
margin of appreciation
)
範圍內。再者,在
X. v. FRG
,歐洲人權委
員會只強調「將屠殺數百萬尤太人此一歷史事實描述為謊言,是對
尤太社區及個人的誹謗性攻擊言論」。
49
不過歐洲人權委員會並沒有清楚說明區別兩種途徑之理由。論
者亦認為,歐洲人權委員會適用公約第
17
條之方法相當混亂
(
Law
Commission, 2013: 9
),有時候直接適用公約第
17
條,有時候是以
公約第
10
條第
2
項作為限制理由。不過歐洲人權委員會很清楚地
認為支持納粹或法西斯,或是否認屠殺尤太人及集中營的毒氣室
等,是應該被限制的。
(
二
)
近年看法
本文認為近年來歐洲人權法院之論證與前述歐洲人權委員會
之思考有些許不同,最重要的是歐洲人權法院只適用公約第
17
條,
不再進入公約第
10
條第
2
項之論證,同時本文認為歐洲人權法院
建立了兩種適用公約第
17
條之分析途徑。
第一種途徑是如果案件內容沒有牽涉過去納粹及法西斯的話,
就直接進入公約第
17
條之討論。例如在
Pavel Ivanov v. Russia
,
50
當
事人擁有一份報紙,其聲稱尤太人造成社會、經濟及政治混亂,是
47
Application No. 1747/62 and Application No. 6741/74.
48
Application No. 1747/62, p. 444.
49
Application No. 9235/81, p. 198.
50
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 Pavel Ivanov v. Russia, decision of 20 February
2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