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體姿態與語言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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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的詞語與虛詞 (
partikeln
) 組合起來而已」(
1975
:
149
)。他當時並
期待經由「語言學的研究,能夠澄清諸語言的內在結構或比較文法
學,而為我們提供語言系譜學的全新啟發,正如同比較解剖學能為
高等自然史散播光照一樣」(
137
)。
Schlegel
將語言視為一種有機體的結構,並將研究各種語言之
詞形變化的歷史比較語言學,類比成研究生物系譜學的比較解剖
學,這引發兩方面的研究風潮。一是
Franz Bopp
(
1791
-
1867
) 在《論
梵語動詞變位體系與希臘語、拉丁語、波斯語與日耳曼語的對比》
(
Über das Conjugationssystem der Sanskritsprache in Vergleichung mit
jenem der griechischen, lateinischen, persischen und germanischen
Sprache,
1816
) 一書中所採取的橫向比較文法學研究;一是格林
(
Jocob
Grimm
,
1785
-
1863
) 在 《 德 語 語 法 》 (
Deutsche
Grammatik,
1819
-
1837
) 中,所做的綜向比較文法學研究。
Bopp
透
過確定動詞的屈折變化在梵語、希臘語、日耳曼語等語言之間具有
一致的形態,證明這些語言存在親屬關係。他的老師
Windischmann
在這本書的序言中指出,
Bopp
對印歐語親屬關係的研究,將能「深
入到人類精神奧秘的道路,以獲悉其本性與法則」(
Bopp, 1816
:
II
)。
對於在印歐諸語言所一致表現出來的人類精神之法則性,
Bopp
則
在他日後的成熟之作《梵語、禪德語、阿爾明尼亞語、希臘語、拉
丁語、立陶宛語、古斯拉夫語、哥特語和德語的比較語法學》
(
Vergleichende Grammatik des Sanskrit, Send, Armenischen,
Griechischen, Lateinischen, Litauischen, Altslavischen, Gothischen und
Deutschen,
1833
-
1852
) 中指出,研究「比較文法學」的目的應在於:
「摘要地描述在標題中所提到的語言的有機體,研究這些語言的物
理學與機械的法則,以及那些由文法關係標誌出來的形式的起源」
(
1857
:
III
)。
Bopp
在此試圖將比較文法學所確立的法則,設想成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