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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合之多邊談判,以免因美國越來越不熱衷此一組織活動,而造成他
們孤立之情形。
33
四、我國參與此一協定之必要性
事實上,與美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之目的一樣,我國參與
此一協定除經濟性利益外,還有其他考量,堪稱是具體而微,但必
要性則更為迫切,由於篇幅有限,此一部分將僅就經濟性利益加以
討論。首先,我國是以出口為導向之海島型經濟體,對外貿易是經
濟發展上之命脈,以
2013
年之出口貿易總值來看,我國前十二大
貿易對手國依序為:中國、香港、美國、歐盟、新加坡、南韓、菲
律賓、越南、馬來西亞、泰國、德國及印尼等,在這些國家或地區
中除新加坡外,都未與我國簽訂任何形式之自由貿易協定,
34
至於
已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者,除中美洲
5
個國家外,另外僅有紐西
蘭而已,占我國出口總額極為有限,至於占我國貿易總額近
90%
以
上之美國、日本、歐洲聯盟及東協國家等則付之闕如,對我國產品
在世界主要市場之競爭力,產生極為不利之影響。舉例而言,由於
我國未能與主要貿易對象簽訂雙邊之自由貿易協定,因此,根據估
計我國每年出口至中國需支付
42
億美元之關稅,而日本、美國、南
韓及東協國家,則分別為
15
億至
21
億美元、
5
億美元、
3.7
億美元
及
14
億美元不等,此一負擔對我國出口廠商堪稱甚為沈重。
35
其次,根據國內相關研究發現,如果我國無法與這些國家進行
33
關於此點,參見
Kiselbach, Bilbey, Perry, & Brady
(
2013: 416
)
。
34
雖然我國與中國大陸簽訂有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
work Agreement; ECFA
)
,但在服務及貨貿協議均尚未簽定之情形下,與一般通念
之自由貿易協定之層級仍有一段距離。
35
關於這些數據,參見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
(
2015: 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