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爾士難題以及邏輯情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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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讓我們開始介紹裴爾士對於機率的看法。在他看來,機率
理論不過就是量化地論述的邏輯科學,機率問題就是廣義的邏輯問
題;機率問題旨在從一組給定的事實出發,去決定出某個可能發生
的事實的數值機率;這等於是在問說:這組事實若是被當作證據
(作
為前提),對於證明此可能事實
(作為結論)
有多大的價值。數值一
與數值零分別用以標示出一個假設的「確切為真」與「確切為假」,
而在一與零之間的數值則可以籠統地說成此假設往「確切為真」或
「確切為假」傾斜的程度
(
Peirce, 1992: 144
)。
儘管我們在形式上可以如此來界定機率推論與機率數值,但是
機率數值的意義仍舊需要被辨明。裴爾士承接洛克在《論人的理解
力》(
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
)
中的論述來指出:
在邏輯心靈中,一個論證總是被設想為一類論證中的一個成
員;這類論證中的每個論證皆以相同的方式被建構,而且使
得:當前提為真實事實時,結論也是真實事實。如果這論證
是直證的
(
demonstrative
)
,則結論總是為真實事實;如果這
論證只是或然的
(
probable
)
,則結論在大部分情況下為真實
事實。如同洛克所說的:高度或然的論證「在大部分情況下
攜帶有真理。」
(
Peirce, 1992: 146
)
以此論述為基礎,兩個機率數值的差別就在於,在頻繁使用兩個不
同類型的推論時,其中一個類型的推論會比另一個類型的推論更常
攜帶有真理
(這裡的「真理」指的是「真結論」)。裴爾士認為,這
兩個推論類型的不同機率數值之「實在與可見的差別」(
real and sen-
sible difference
)
就在於此
(
146
)。
他在此論述基礎上認為:
當我們持續不斷地做出所給定之類型的一個又一個推論時,
在最初十個或百個案例中,成功的比例可預期將顯現出相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