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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Practices
),都會以勞工權利
(
labor rights
)
專章,來對我國勞動人權
概況持續不斷提出各類質疑批判。由於我國當時是接受美國普遍優
惠關稅
(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GSP
)
之最大受益國,而
且對它的貿易與投資依賴甚深,所承受這方面之壓力可想而知。
12
所
幸嗣後政治民主及尊重人權理念逐漸深化,並將各種國際重要人權
公約所揭櫫之勞工權利進一步內國法化後,對勞工法制及運作之改
革努力成果堪稱相當卓著,因而來自美國這方面之壓力顯然較以前
減輕甚多。
13
這次藉由參加此一協定第二輪談判之契機,是否應針
對該協定勞工專章中所列舉之勞工基本人權清單,來做更進一步之
盤點與改革?即有深入加以探討之必要。
本文目的是希望以跨太平洋夥伴協定之談判及簽訂為背景,說
明美國挾其強大之經貿實力在與各國談判雙邊及區域自由貿易協
定時,如何一直倡議勞動人權之各類努力情形,並指出我國在這種
情形下所應採取之因應作為。除序言及結語外,全文共分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簡要說明此一協定之演進過程及產生之實質影響,並探討
美國參與此一協定之背後動機,以及此一協定對我國之重要性,藉
以導出我國加入此一協定之必要性。第二部分將以三個階段為期,
闡敘美國過去如何在國際經貿活動中附加勞工權利條款之各種相
關作為。第三部分則根據已公布之協定第
19
章勞工專章之相關規
定,以五項重要之基本勞動人權為主軸,分析美國在此一協定中對
他們所採取之立場,是全文重心所在。最後則是針對它歷年來對我
國違反這些重要勞動人權之各類質疑批判等,提出根據參與此一協
定之契機,今後所應採取之短、中、長程因應之道。
12
關於此點,參見焦興鎧
(
2014: 166-168
)
。
13
關於此點,參見焦興鎧
(
2014: 166-17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