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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壹、序言
在經過近五年多之努力後,跨太平洋夥伴協定
(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
)
終於在
2015
年
11
月,由
12
個發起會
員國完成草簽,並公布全文。
1
除序言、附錄及相關文件外,全協
定共有
30
個章節,舉凡所有與國際經貿活動相關之事項均詳盡臚
列,全文多達千頁以上。
2
目前此一協定草案已在
2016
年
2
月
4
日,經這些發起會員國之正式簽訂,
3
其重要內容並無太多之更動,
雖一般預料在他們個別國會中仍會遭受過關阻力,但無疑已為目前
世界貿易組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
自多哈回合
(
Doha Round
)
多邊談判陷入僵局後,在其他區域貿易協定
(
re-
gional trade agreements
)
之簽訂注入一劑強心針。
4
事實上,除此一
重要區域貿易協定外,在亞洲地區另一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
(
Re-
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
5
已漸成形,而
由亞太經合會
(
Asian-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 APEC
)
21
個會
員國所籌組之亞太自由貿易區
(
Free Trade Area of the Asia-Pacific;
FTAAP
) 6 ,也可能會產生更大之影響;至於由美國與歐洲聯盟
(
Eu-
ropean Union; EU
)
結合之跨大西洋貿易與投資夥伴協定
(
Trans-
1
關於此一草案全文,參見
United States Trade Representative
(
n.d.
)
。
2
同前註。
3
關於此一新聞報導,參見王麗娟
(
2016
)
;諶悠文
(
2016
)
;
Nakamura
(
2016
)
。
4
關於世界貿易組織在多哈回合多邊談判陷入困境之說明,參見
Lewis
(
2014: 15-20
)
。
5
此一區域自由貿易協定是由東協十國
(
汶萊、緬甸、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
亞、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及越南
)
,再加上澳洲、中國、印度、日本、紐西蘭及南
韓等六國,主要以中國及印度為主導,較傾向開發中國家之主場,因此勞工權利並
不是主要談判課題,關於此點,參見
Gómez-Altamirano
(
2015: 369-370
)
。
6
關於此點,參見
Fergusson, McMinimy, & Williams
(
2015: 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