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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美研究
勞務分工體系中,一直是扮演承先啟後之角色,如能與其他開發中
國家分享因經濟發展而忽視勞動人權,轉變到因經濟發展而加以尊
重之經驗,將有助於緩和國際上南北對立之情勢。此外,我國從事
代工或擔任歐美多國籍公司協力廠商之本土多國籍公司,已開始倣
效這些公司之做法,制定保障勞工權益之公司行為準則,即屬一相
當良性之發展,至於各類非政府組織近期對重要勞動法改革之積極
參與,也是值得欣慰之趨勢。
191
而對某些特殊群體勞動者,諸如外
籍勞工或最近逐漸興起之派遣勞工所提供之各項保障措施等,都一
再顯示我國對在勞動事務上與國際接軌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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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在長程階段,鑑於國際勞工組織在經濟全球化過程中所扮
演之角色益趨重要,而勞動人權之保障也越來越與敏感之國家主權
議題脫鉤,我國實應慎重考慮與該國際組織發展各類正式及非正式
關係,一方面藉由對國內之勞動法制之改革,向全球展現在國際勞
動合作事務上排除我國參與之不合理性,一方面也得以經由該組織
所提供之專業技術協助,來因應經濟全球化及區域整合對我國勞資
關係及就業市場所產生之各類衝擊。雖然以目前國際局勢觀之,要
全面重返該國際組織之可能性微乎其微,但如能透過美國之協助及
本身之努力,以某種替代性安排
(如觀察員身分)
來參與其相關活
動,則對我國仍屬有利之舉。
193
191
關於此點,參見焦興鎧
(
2006: 143-144
)
。
192
關於我國對外籍勞工所提供各類符合國際勞動基準之保障措施,參見焦興鎧
(
2002b: 215-220
)
。至於對派遣勞動國際勞動基準之探討,參見焦興鎧
(
2001: 46-
59
)
。
193
事實上,國際勞工組織之退休
(
甚至現任
)
資深官員,近年來即經常以專家學者
之身分,透過我國相關非政府組織之邀請,以專業技術合作之名義,到臺灣參加
工會組織之訓練課程,而我國之工會及雇主代表,亦常有機會參與歷年國際勞工
大會之活動,這是我國自
1971
年喪失聯合國席位以來甚少見者,足見雙方關係
仍有進一步發展之空間。